Re: [新闻] 卖波多野悠游卡 柯文哲、戴季全挨告

楼主: xxxg00w0 (寒夜)   2015-09-01 13:43:34
我也建议大众组成自救团体向北市府以及台北市议会提告(大家没看错)
理由如下
1.工作平等部分:
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1项:
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1项规定,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
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者
,从其规定。
其中所称“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适用对象第二项:
依法取得许可在我国境内工作之外国人。
相关函释:劳职业字第0930204733号、劳职业字第0990091207号
本次事件市府与市议会相关发言言论(如"从良"、以及所有因波多野结衣本人在日本职业
而予以与本次事件连结之相关负面与明显性别、职业歧视言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2.悠游卡发行适用部分
本次悠游卡发行之与管理之依据,应为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查该条例第二章
电子票证之发行规定专章,并无任何攸关公序良俗、卡面形象之规定,且本次发行
之系列卡面并无任何违反刑法235条散布猥亵物之相关定义(释字第 617 号: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所称猥亵之资讯、物品,其中“猥亵”虽属评价性之不确定
法律概念,然所谓猥亵,指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其内容可与性器官、性行为
及性文化之描绘与论述联结,且须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
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者为限(本院释字第四0七号解释参照),
其意义并非一般人难以理解,且为受规范者所得预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
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尚无违背。)
且悠游卡股份有限公司之组成,政府所占股份为40%,民股所占比例为60%,依其组成
均不属于审计法第47条、会计法第4条、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第三条以及
国营事业管理法第3条等对公营事业、公有事业或国营事业之定义,故应属民营公司,
本次事件台北市政府承受台北市议会以及特定民间团体之舆论压力以影响其商业行为,
明显刻意曲解相关法令,且市长明显不顾广大民意只想尽速息事宁人,明显怠惰
不愿进行民意调查(2015-08-31 联合报 波多野悠游卡 柯文哲:不允许公开贩售),
致使有意愿购卡之不特定大众权益受损,必须牺牲健康与时间以及心力购买不违任何
法令之一般商品,相关决策官员以及市长应适用公务人员考绩法第十三条
第三项所指之故意曲解法令,致人民权利遭受重大损害者之对象。
且市长之独断行为甚应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项所指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
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之对象。
就两边都来啊 看法院认证哪边 另一边就被赏巴掌 一翻两瞪眼 依法行政
马的 我就没买到不爽啦 机车咧 暗!!
作者: halusai ( )   2015-09-01 13:46:00
牠们在转移 卖台战 去中国的焦点啦
作者: chenhunk (chen)   2015-09-01 14:00:00
说真话给推
作者: qb110425 (qb425110)   2015-09-01 14:17:00
媒体在替连战洗板面,悲哀的鬼岛
作者: kesa (blush)   2015-09-01 14:42:00
我很乖的,连电话费都省了,根本就买不到啦!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9-01 14:48:00
我也觉得市府该挨告,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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