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修法助父掏空力霸 王令麟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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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015-08-31 09:56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东森集团前总裁王令麟,被控在担任立委期间推动修正公司法
,使未公开发行的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外界称为“王令麟条款”,高等法院审理亚太电
信掏空案时,认为王令麟此部分的背信罪嫌,有在起诉事实范围但漏未判决,发交台北地
院补充判决。
北院刚宣判,王令麟无罪,王令台背信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王令一财报不实罪判刑9月
,谭伯王又曾的表弟、亚太固网董事谭伯郊无罪。可上诉。
王令麟目前在台北监狱服刑,今未到庭聆判,他的辩护律师谢协昌听判后代为回应表示,
感谢合议庭公平的审判,还他清白。
王令麟在今年7月31日最终辩论时答辩,修改法条不是他一人说了算,修法是当时的社会
共识,在立法院无异议通过,掏空案是发生在修法之后1年多,主张自己无罪。
王令麟说,90年11月修正公司法,有其时代背景,当时正是扁政府停建核四、股市狂跌,
他身为全国商会理事长和立委,邀集各界集思广义,修法是朝野共识,才会无异议通过。
王说,修法后1年半,92年才发生力霸案,父亲王又曾以亚太电信100亿元资金,购买力霸
旗下众纸上公司的公司债,掏空力霸,“我不知道修法后,我父亲会用这条新修法律来犯
罪,硬要说我推动修法是为了助父亲掏空,是倒果为因、本末倒置,先射箭、再画靶”。
王令麟还称,力霸案造成社会震动,他抱着为父赎罪的心情,坦然承担,但也称自己是“
细姨仔”,与父切割,说他85年离开力霸,创立东森集团,与力霸没资金往来,力霸案后
东森集团一间都没倒,就是明证,强调他只是亚太挂名董事,从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纪绿
是他人代为签章,他未参与亚太的营运与掏空决策。
备注:
根据WIKI
1995年,当选第三届中国国民党提名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
1999年,当选第四届中国国民党提名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
现在是怎样?想说必输了,死猪不怕滚水烫吗?
想要赶快无罪弄一弄避免政党轮替吗?
卖黑心油的也很乐观大概没事
卖黑心面包的也没事
负债6百多亿的也没事
泄漏国家重大武器军事机密的也没事
掏空的也没事
过分也要有个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