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警察可否随便要路人拿出身分证盘查?

楼主: andy90498 (枫情)   2015-08-31 02:42:02
越看越疑惑 麻烦大家帮资质驽钝的小鲁我解惑一下...
: → jeff0811: 身分证要拿,但包包或车厢能不能查就不一定 08/31 01:06
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
第六条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处所者。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为限。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第七条
警察依前条规定,为查证人民身分,得采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拦停人、车、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询问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国籍、住居所及身分证统一编号等

三、令出示身分证明文件。
四、若有明显事实足认其有携带足以自杀、自伤或伤害他人生命或身体之
物者,得检查其身体及所携带之物。
依前项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显然无法查证身分时,警察得将该人民带往
勤务处所查证;带往时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强制力,且其时间自拦停起,不
得逾三小时,并应即向该管警察勤务指挥中心报告及通知其指定之亲友或
律师。
想知道 这件事情是符合第六条的哪一个情况 导致第七条的第三点可以成立呢?!
: 推 aulaulrul4: 没太过分最好照做,不然可以开你单开到你受不了.... 08/31 01:07
抱歉我这边想问一下 那篇新闻看到最后面 当事者并没有被开单或是拘留等处分
也就是我合理怀疑当事者没有违法
请问能开什么单呢...?
: → libraghost: 违不违法不知道 觉得条子挺笨消极混日子就好干嘛临检 08/31 01:21
这边基本上 没有人说不支持警察盘查 而是不支持警察违法盘查不是吗?
为什么要这么激动的要嘛全部的权力都给警察 不然全部都不要这样呢?!
难道没办法取一个中间点吗?!
: → ts01696000: 我记得牵机车过斑马线是非法的,看警察要不要抓而已 08/31 01:22
我记得 只要下车 就算是行人吧? 还是我记错了?!
如果是我记错还麻烦帮我指证一下 顺便给小鲁我法源依据或是相关事件 感激不尽!
: 推 cocokeke1556: 脱帽在他面前牵车,他可可以合理怀疑你无照驾驶, 08/31 01:23
: → cocokeke1556: 警察没有错 08/31 01:23
请问一下 也就是不合逻辑的合理怀疑 就可以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的条件囉?!
因为如果说在警察面前牵车=没有驾照
抱歉 我逻辑可能很差吧 我直觉想到的就是该员不想绕远路 所以牵到对面再骑会比较近
没有驾照这点 新闻里面也没有提到 也就是说就算这点再合理 警察没提出这个怀疑 第六条就不成立不是吗?
: 推 glofiish: 限缩警察一般盘查的活动 对谁有利? 对警察和歹徒都有利 08/31 01:27
这并没有限缩法律上给警察的公权力吧?!
因为法律就规定第六条的条件要先成立 才能执行第七条所赋予的公权力不是吗?
可是今天这个事件 小鲁我不解到底是符合了第六条的哪一点呀...
: → Fadeway: 应该消极点 被吸毒发神经还是酒驾波击到的就自求多福 08/31 01:27
: → glofiish: 对谁不利?? 08/31 01:27
我还是重说一次我想说的好了
今天这个情况很明显就是警察看这个人不爽 硬是要在不符合第六条的条件的情况下 行使第七条赋予的权力
我觉得身为一个执法人员 不是更该遵守法律吗?
而楼上两位乡民提到的 我并没有说要收回警察盘查的这项公权力
而是希望警察握有这项权力时 应该更慎重地使用
而不是逾越了权力被人抨击后 才在说不然摆烂都不要做好了
我们社会需要的是警察帮一般民众打击犯罪 我应该没说错吧?!
怎么会变成要求警察遵守法律规范使用公权力时 就嚷嚷着干脆消极以待?!
: → mpyhacct0443: 没做什么给警察看一下会怎样? 08/31 01:30
只要没符合第六条 配合警察盘查这件事 应该就不算义务 而是权力了吧?!
既然是权力 拒绝或是配合都是可以的不是吗?
作者: Ntustkid (一切都是命)   2015-08-31 02:44:00
搞这样的事只会徒增执法困难鲷民?
作者: bbscry (高级台湾人)   2015-08-31 02:44:00
我想问偷渡客跟逃逸外劳不查有没有身分证怎能确定?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8-31 02:45:00
那看你怎么怀疑他是偷渡客跟外劳囉
作者: jayang (杰扬)   2015-08-31 02:45:00
http://www.gcos.me/2013-10-17_break-the-red-light.html够长我就不缩了 自己看看囉
作者: bbscry (高级台湾人)   2015-08-31 02:46:00
长的不像台湾人算不算歧视?
作者: nokia418 (nokia)   2015-08-31 02:50:00
推jayang~很多人等红灯下车牵过路口再骑的确违规了~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2:50:00
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号函释牵机车过人行道 = 闯红灯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判决,102年度交字第217号,法院认证的违规项目合理怀疑->是指在当时客观的状况下,警察依据执法经验所做出的合理判断,不是单纯忆测。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8-31 02:55:00
实务上 法官多挺警察 不用吵了 再吵也没结果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8-31 02:55:00
你根本搞错法条,拦查交通工具是警职法第8条
作者: beemos (哔莫)   2015-08-31 02:55:00
这种被罚活该,就超越停止线了还那么大声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8-31 02:58:00
行驶在道路上,有异常的行为,本来就可以认为易生危害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5-08-31 02:58:00
就觉得你 神色慌张 ..就好了啊.. 看法官会挺谁?
作者: fin806 (b( ̄︿ ̄)d)   2015-08-31 02:58:00
拦一下又不会怎样 他最好那么闲拦你拦整天
作者: mike0327 (小麦)   2015-08-31 03:00:00
大可以跟警察说你忘了带报字号给他就好干嘛吵说不想拿?
作者: Azraelz (多吃一点才会胖!)   2015-08-31 03:01:00
可参考这篇 http://goo.gl/4BnZwO完全同意合法的行为,但无法容忍因无知导致的滥权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03:00
警察 检察官 法官 常常一条龙 有起过监督的作用吗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06:00
楼上,三个不同单位是要怎么监督? 派警官去对法官查勤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07:00
检察官不就是监督警察 避免其不当行使职权的单位
作者: LoveFood (食在爱玩)   2015-08-31 03:07:00
怀疑这两字就成立了啊,怀疑是自由心证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09:00
检察官只有(理论上)"刑案"才对警察有指挥调度权三个都是不同单位哪来的监督作用?有看过警员(荐6)指挥荐6职等以下的公所科员、办事员、书记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12:00
我的意思接近于 检察官不会去怀疑警察甚至很多选择性办案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15:00
有关公务人员违法部分,台湾有调查局跟廉政署负责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8-31 03:16:00
喔?原来台湾还有这两个单位啊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18:00
原PO,我不清楚你说的"牵一半"是什么意思?交通违规不论故意或过失均开罚,牵一半到底是有牵还是没牵?有牵就是罚,反之则否。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5-08-31 03:21:00
依据执法经验不就警察自己说了算?那这条可以删了吧,有讲跟没讲好像都一样也?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23:00
本来有点裁量空间就是合理 比较灵活 但会不会被滥用就是问题 现实中就是有人遵守? 有人被处罚?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26:00
原PO,你附的不正是典型的闯红灯例子吗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5-08-31 03:28:00
神色慌张而且袋子都是赃物的小偷..也不能盘查吗?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36:00
原PO,你去看一下苹果报纸那案件的现场图,幅近路边均是红线且路旁无机车停车位(骑楼就不要讨论),说要牵停车位应可排除
作者: kingcallme (无想肥宅转生)   2015-08-31 03:37:00
看完相民的推文,行政法真是博大精深....
作者: ewqqwe (键盘蚵南)   2015-08-31 03:39:00
警察太笨,回派出所喝茶就好,管啥闲事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39:00
台湾的机车作为交通工具用途应无争议,在排除机车故障的前提往左牵(闯红灯)往右方)(红灯右转),均是违规就算你不是警察,看到一个人机车骑好好的突然下车用牵的还把安全帽脱掉,这种行为算是常态行为吗?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5-08-31 03:46:00
除了主观怀疑.要怎么合理怀疑 神色慌张袋内都是赃物的小偷
作者: ss9517532468 (ggpot)   2015-08-31 04:00:00
照楼楼上的说法,违反交通规责=犯罪囉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4:06:00
警职法第8条,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可要求驾驶人或乘客出示证件或查证其身分。何谓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违规算不算? (  ̄ c ̄)y▂ξ
作者: QQron (Run)   2015-08-31 04:10:00
这篇会被嘘,也不想想现在八卦版上多少警察在看
作者: ss9517532468 (ggpot)   2015-08-31 04:29:00
“据了解,男子24日骑到一半突然下车,手提安全帽、牵车过行人穿越道,被拦车盘查身分”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https://goo.gl/0FMDou警察脸书原文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5-08-31 07:26:00
骑到一半看到警察下车牵车 难道不能怀疑可能有酒驾嫌疑意图要闪躲罚则?藉盘查闻酒气顺便查验身份是否有吸毒前科或是通缉很合理阿 又不是到路上随意拦人车盘查违反交通规则没有犯罪只有违规 但违规可能导致肇事为了防止造成他人生命身体具体危害 警察拦下来开单或劝导 降低你下次违规可能 保护用路人安全
作者: 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2015-08-31 07:42:00
其实没那么多废话啦 就把证件给警察 然后跟他说我只是不想绕路 警察可能看了两眼也懒得理你这么小的事情都能抓狂 你想搞警察 警察也会看你不爽遇到开朗的一点人(警察也是人) 可能还会笑着说唉唷 你很聪明唷....笑笑就没事动不动就想呛人 谁会给你好脸色看阿
作者: adiharu (艾迪哈鲁)   2015-08-31 07:47:00
重点就是不想拿证件给警察啊是警察就可以想查就查想怀疑就怀疑?
作者: ewolf (跃动する残忍な嘲笑)   2015-08-31 07:52:00
上面新闻的抓图,我认为新闻想表达的应该是斑马线有的机车会偷吃步下车牵斑马线到对面再骑
作者: jayang (杰扬)   2015-08-31 08:29:00
牵到一半就是牵阿 被叫住拿出来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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