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警察可否随便要路人拿出身分证盘查?

楼主: pili012140 (mike)   2015-08-31 01:31:27
释字535
警察勤务条例有关临检之规定,既无授权警察人员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
、盘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规定(诸如刑事诉讼法、行政执行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等
)外,警察人员执行场所之临检勤务,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
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其中处所为私人居住之空间者,并应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
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尽量避免造成财物损失、干扰正当营业及生活作息。至
于因预防将来可能之危害,则应采其他适当方式,诸如:设置警告标志、隔离活动空间、
建立戒备措施及加强可能遭受侵害客体之保护等,尚不能迳予检查、盘查。临检进行前应
对受临检人、公共场所、交通工具或处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并
出示证件表明其为执行人员之身分。临检应于现场实施,非经受临检人同意或无从确定其
身分或现场为之对该受临检人将有不利影响或妨碍交通、安宁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
局、所进行盘查。其因发现违法事实,应依法定程序处理者外,身分一经查明,即应任其
离去,不得稽延。前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于符合上开解释意旨范围内,予以适用,始无
悖于维护人权之宪法意旨。又对违法、逾越权限或滥用权力之临检行为,应于现行法律救
济机制内,提供诉讼救济(包括赔偿损害)之途径:在法律未为完备之设计前,应许受临
检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临检之命令、方法、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于临检
程序终结前,向执行人员提出异议,认异议有理由者,在场执行人员中职位最高者应即为
停止临检之决定,认其无理由者,得续行临检,经受临检人请求时,并应给予载明临检过
程之书面。上开书面具有行政处分之性质,异议人得依法提起行政争讼。现行警察执行职
务法规有欠完备,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二年内依解释意旨,且参酌社会实际状
况,赋予警察人员执行勤务时应付突发事故之权限,俾对人民自由与警察自身安全之维护
兼筹并顾,通盘检讨订定,并此指明。
简单说
1.要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
但这很抽象 由警察判断
2.就算符合 1.
受临检人也可以于临检程序终结前,向执行人员提出异议
经受临检人请求时,并应给予载明临检过程之书面
所以遇到临检 就喊异议 我要书面处分书 这样
※ 引述《hk416 (☑洨鲁 ☜)》之铭言:
: 话说这两天有一个新闻很红
: 三立与东森一直报这新闻
: 并且这两家记者都说这个路人有错
: 记者旁白说 这个路人对警察大小声已经妨碍公务 还说这么一个最坏示范
: 事情经过:是一个骑士载他哥哥去邮局上班
: 快到时 这个骑士就脱下安全帽并且牵他的机车用走的过斑马线
: 虽然没有违规
: 但是警察看他脱掉安全帽牵机车 就不太爽 上去盘问 要他拿出身分证出来
: 结果这个骑士就抓狂 就说他又没违法也没犯罪 为何要临检他
: 然后骑士就说要叫记者来等等
: 双方就这样互呛 最后骑士还是乖乖缴出身分证
: .............................分隔线..............................
: 可是记得上个月
: 也是有人莫名其妙被警察临检 然后上八卦版问卦
: 结果大家都说 反正就拿身分证给警察看一下又不会死
: (小鲁 我也是这样推文表示 我也曾莫名其妙被警察说 身分证拿出来 我就乖乖缴出来)
: 但后来有一个律师乡民 他就说这是违反的 他是全国最爱跟警察杠上的律师等等
: 还有说 什么警察不可以乱临检
: 这我小鲁就搞糊涂了
: 三立跟东森说 警察要你拿身分证出来 你在那边鲁 就是妨碍公务
: 可是那个律师乡民说 这个是警察违法
: 那到底哪一方说的才是对的
: 诚心问 有无相关与深入的八卦?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1:32:00
嫩 你为被社维法和妨碍公务处理掉双方的成本和权利义务太不对等了
作者: kkb702564 (神野)   2015-08-31 01:36:00
大部份就看一下而已,其实没花多少时间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1:37:00
如果这样便宜行事 警察很容易忘了自己的职权范围反正如果真的弄不好 警察也没什么成本
作者: kkb702564 (神野)   2015-08-31 01:38:00
在那卢小不给看,有比较潮?花时间又可能吃上妨碍公务
作者: sr20detll (爱与不爱灰色地带)   2015-08-31 01:38:00
真要杠上鸽子,就用这条吧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5-08-31 01:38:00
是不能任意盘查没错但别再拿释字535了OK?警察勤务条例有关临检之规定->现在还有这条例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1:39:00
警察职权行使法是吗?
作者: andy90498 (枫情)   2015-08-31 01:39:00
我倒觉得让警察知道自己职权到哪 这样还算划算啦
作者: hsuchihjung (阿荣)   2015-08-31 02:14:00
是依据警职法吧!!警职法是释字535号后产生的
作者: janus83 (januschang)   2015-08-31 02:45:00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第一项:只要合理怀疑即可,但合理怀疑就是警察依据经验判断
作者: TryToBe (奋发低调鸡掰人)   2015-08-31 04:33:00
拿警察职权行使法来挡大法官解释会不会太搞笑?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4:59:00
楼上在搞笑吗?警职法是经由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的法律警职法是释字衍生产物,跟释字不仅不冲突,我倒觉得像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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