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国民年金是民国97年10月推行的德政,
缴纳对象是年满25-65岁的在籍国民,
凡是未缴纳职业社会保险(健保、劳保、公保、农保)者都须缴纳。
(反正没工作就没职保,当然得缴)
先别问要不要缴,
我们竖起手指头来数数,
97年至今过了几个年头?
受益对象是年满65岁的在籍无积欠年金的好国民,
(如果刚好推行政令时就年满65,当然领爽爽)
故而甫刚推行,
年金库还没进帐就先亏钱。
至于不缴会怎样?
本鲁的哥哥刚出社会时工作不稳定,
收了好几张欠费单,
但是前年也还是结婚了,
所以目前除了欠费无法在65岁后月领3000,
其余问题倒是没有。
问题是,
我们领得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