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拆电子脚镣 恋童男缓刑撤销
2015年08月30日17:00
大学肄业潘姓男子在网上认识13岁少年,花钱摸男童全身,还拍下自慰画面,被医师鉴定
有恋童癖,云林地院去年判刑1年2月、缓刑5年,但地检署观护人发现,潘男缓刑期间仍
蒐集未成年人裸照,且多次违规外出,甚至破坏电子脚镣,评估有中高再犯风险,云林地
院日前已将缓刑撤销。
潘男(30岁)2011年初在交友网站认识国一少年,得知对方缺钱买东西,诱骗“出来让我抱
一下,我给你钱”,约对方到云林一所国小见面,在楼梯间隔衣摸遍全身包括下体,事后
给300元,之后再约少年见面,给2千元录下少年自慰,因潘不断打电话邀约,被少年父母
察觉有异、提告。
法官审理时,请嘉义长庚医院鉴定潘男精神、心智,认定潘是恋童癖患者,需就医治疗,
依《妨害性自主罪》及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刑,但给予缓刑5年,要求
接受精神治疗。
但地检署观护人在今年1 月、5 月与7 月访视、约谈时,在潘手机内发现仍蒐集未成年人
裸照,且发现他仍上网找未成年人搭讪、聊天,甚至挑逗他人谈论猥亵话题,虽多次发函
及口头告诫,仍没改善。
社区监督会议今年7月14日命令潘男配戴电子脚镣监控,但两天内就多次违规外出,甚至7
月19日硬拆电子脚镣,检察官认为认为潘男欠缺自我约束之能力,缓刑不足以矫控制能力
低落,提出声请撤销缓刑,法官宣告潘男撤销缓刑。 (林静盛/云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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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拆电子脚镣-甲力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