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又慢慢酝酿废监察院的声音,但是,我觉得可能可以改制,不需废除。
监察权的独立出三权之中,是中国历代的‘监察御史制度’,而该时期御史是听命
于皇帝的,而以民主制而言皇帝就相对于人民,如果将监察委员改制为民选,并将
法务部改隶于其下使其具有如法院般的独立性,这样可能不一定要废除监察制度。
而选与被选的资格可能可以这样:选:当然是全民普选阿!我有想过被选资格的产出
可能可以:以人口比例(县市)配名额。各地自行办理选举,但是,不是单一选区两票
制,因为,这样可能变成两党选举制。我的想法可能可以该地人口1/10比例连署,
而非保证金取得被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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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5-08-30 17:41:00
考试、监察都该废
作者:
fosa (阿盛)
2015-08-30 17:43:00废监察院只会将监察权回归国外,监察制度依然存在回归国会,就不会沦为总统打手
作者:
sinsony (恒星的美)
2015-08-30 17:43:00说穿了就是像选择立法委员...相对于皇帝的单位已经是立法院取代了...监察院可以废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8-30 17:48:00法务部不能整个改隶监察院(还包括检调矫正) 廉政署倒是OK监察权回归国会也是一个做法监察委员选举以前也是有过 但后来废除了
作者:
Okonkwo (峰回路转)
2015-08-30 17:51:00改成参众两院
作者:
hder (der)
2015-08-30 17:59:00其实可以留着监察院 然后把检察官改隶监察院 让检察官独立减少政治起诉的情形 也符合监察院的功能不过大概没有哪个当权派会同意 这么好的打手毎个人都想要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8-30 18:01:00可是检察官在国外本来就是行政权 古代知府县令也是查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