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又慢慢酝酿废监察院的声音,但是,我觉得可能可以改制,不需废除。
监察权的独立出三权之中,是中国历代的‘监察御史制度’,而该时期御史是听命
于皇帝的,而以民主制而言皇帝就相对于人民,如果将监察委员改制为民选,并将
法务部改隶于其下使其具有如法院般的独立性,这样可能不一定要废除监察制度。
而选与被选的资格可能可以这样:选:当然是全民普选阿!我有想过被选资格的产出
可能可以:以人口比例(县市)配名额。各地自行办理选举,但是,不是单一选区两票
制,因为,这样可能变成两党选举制。我的想法可能可以该地人口1/10比例连署,
而非保证金取得被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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