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新违建 9/1起买卖须附“无违建证明”
自由 2015-08-26 12:39
〔记者钟泓良/台北报导〕北市府为了遏止北市违章建筑,9月1日将实施“台北市遏止新
增违章建筑处理措施”,规定9月1日起领得使用执照的建筑物,起造人或所有权人申办建
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或是因为买卖、交换、赠与等,都必须附上由开业建筑师鉴定,三
个月内有效之建筑物无违建证明。
建管处公文指出,建筑师受起造人或建筑物所有权人,委托出具建筑物无违章建筑证明时
,应依使用执照竣工图,针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及约定专用部分进行比对,若是违反相关规
定则不得核发证明,并必须通报建管处。
此外,台北市各地政事务所收到无违建证明之后,应于登记完毕后一日内通报建管处依法
查察,组成双层的稽查。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424503
建管处爆工作量 又要爆离职潮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