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天天性行为 女分手后告男友性侵 https://video.udn.com/news/360809
新北市51岁陈姓男子与女友交往一个多月,几乎每天发生性行为,后来被女友指控在3月
19日凌晨2点半,掐住女友脖子导致女友昏倒、大小便失禁,还以丝袜绑住后性侵,过程
中造成女友脸部多处受伤,陈涉嫌强制性交、伤害等罪。
陈否认犯行,称他和女友1月底认识,交往一个多月,至少发生过3、40次性行为,都
是两情相悦,没有违反对方意愿。3月18日他提分手时,女友掉下床头撞衣柜,还歇斯底
里的踹他身体,并咬他的手1、2分钟,他安抚女友后隔天早上又发生一次性行为,下午替
对方叫出租车后送对方离开。
台北地检署调查,告诉人称交往期间发生过2、30次性行为,18日的性行为没有违反
意愿,19日的性行为就有违反意愿,但案发后未对外求救,还与陈同住,19日下午才由陈
打电话叫出租车送离。检方认为,一般遭性侵的被害人对加害人避之惟恐不及,女子的说
词与常情不符,且医院的诊断证明中,女子的阴部、肛门、臀部都没有外伤或其他遭性侵
过的痕迹,受伤的部份也无法证明是陈造成,依罪嫌不足处分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