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21443
国中女生性开放? 小情郎收留初识即上床
2015-08-23 16:36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小情郎愿收留,小女子舍身以报?
台中市杨姓男子去年5月间收留跷家的国中女学生小香,初识第一天2人就上床,小香的父
亲气得怒告杨男,不料,小香却说第一次见面时,杨男外貌“是我喜欢的样子”,2人就
上床了,性开放程度令人咋舌。
台中地院认为杨男没有用不当手法诱奸小香,以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轻判2年,宣告缓刑3
年,让杨男免除牢狱之灾。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年仅19岁,高中肄业于超商打工维生,去年5月15日透过
手机通讯软件,认识未满14岁跷家国中女学生小香(化名),2人旋即在台中市火车站见
面,当天傍晚小香入住杨男位于台中市丰原区的住处,双方认识仅数小时就上床,总计3
天发生3次性关系。
到跷家第5天,小香被父亲寻获后,杨男坦承2人有合意的性行为,小香描述自己献身过程
,宛如夜店内的一夜情。
她说,第一次见到杨男的长相外貌“是我喜欢的样子”,另外,双方虽初次见面,但杨男
也想要与她发生性关系,2人就上床了,法官据此认为关键之处,是杨男没有用劝诱等不
正当的手段诱奸小香,而是小香认为杨男的外貌,是她喜欢的类型,就与杨男上床性交。
台中地院认为,杨男血气方刚,对未满14岁的小香性交,却是法律不允许,不过,如果依
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最低3年以上徒刑来判刑,将衍生“情轻法重”的失衡现象,因此
给予轻判2年徒刑,宣告缓刑3年,条件是要履行赔偿阿香家人的责任,还要提供80小时的
义务劳务服务,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