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8-23 14:06:41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7637699&ctNode=74001&mp=107001
里面一个大重点:
Q4:个人或公司可以发起募款活动吗?
A4:个人与公司不可以进行募款活动。
好,退一百步,这群学生是说他们用“学校”这个身份来进行的。
但从学校的声明中:
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m=114782730&ctNode=66155&mp=104001
1、本校康辅社与大直高中、新北市中和高中两校康辅社合办送旧活动,依程序于7月
17日提出暑假校外活动申请书,高一学生共计11人参与,参加者均附上活动企划书与家长
同意书。经本校学务处审核后,其活动目的、申请文件与流程,均符合活动申请之相关规
定。
但三校学生联合募款拉赞活动本校并不知情。
简言之,学校就是说“这群学生根本不是用学校这个身份进行劝募”
所以,就是从“最根本”的地方就错了。
补允一点:
Q14:违法之劝募活动是否可加以处罚?
A14:经制止仍不遵从者,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
公告其姓名、违规事实及其处罚,经再制止仍不遵从者,得
按次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