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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279 (潜水卡实在)
2015-08-22 14:50:22叔叔尿尿的地方放进我尿尿的地方...
2015年08月22日13:59
花莲1名林姓男子(年约四十多岁),因涉嫌性侵同村年仅13岁少女2次,遭花莲地院重判
有期徒刑12年,林男不服上诉,就在花莲高分院审结宣判前一天,竟声请调查证据称“少
女偷窃怕被关,才诬陷我性侵,我有录音!”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男录音取证是不当接触少
女所取得,且既知遭诬陷早该提出显有违常理,日前驳回再审及停止执行。
家住花莲县吉安乡的林男是被害少女父亲的友人,少女领有中度智障手册,7年多前林趁
少女在家附近游玩时,假借提供电视游乐器给少女玩,并给予20元零用钱,将少女推倒在
床上,以手抚摸少女身体,再强行脱衣裤,不顾少女口说“不要”及以手推表示反抗,违
反少女意愿强制性交得逞。隔年4月初,又在同一地点以相同方式,违反少女意愿强制性
交得逞。
因少女常有零用钱花用,学校老师追问下,少女才惊爆“叔叔将他尿尿的地方放入我尿尿
的地方”。3年多前被害少女证称记得被性侵2次,被告有拿钱给他。花莲地院审理时,林
男当庭表示对少女证言没有意见,测谎也未通过,被依强制性交罪共2罪判有期徒刑12年
。
因林男不服上诉,花莲高分院去年3月12日定宣判日前一天,林男却突然提出声请调查证
据状,并检附光盘一片,称该光盘为少女向他自陈告诬指遭其性侵原因谈话录音光盘。花
莲高分院法官调查发现,林男曾在一审判决后与被害少女母亲达成10万和解金,但事后却
在少女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少女带至网咖,就在宣判前提出陈情书。
林男称有录音内容是少女因曾和郑姓同学一起去庆修院玩,顺手偷钱时遭摄影机及工作人
员发现并报警,少女因害怕被送至中途之家,询问金钱来源时,因不敢坦承偷钱之事,就
推说是林男给的零用钱,引起老师怀疑少女曾遭林性侵,追问之下,少女无法自圆其说,
就顺从老师的问话回答才诓称林男性侵她,但林男所提的新证据二审法官并未采信。
(突发中心李光滨/花莲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22/675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