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otrefuse (来者不拒~)》之铭言:
: http://imgur.com/GOEetEo
: 解释字号:院解 字第 3078 号
: 解释日期:民国 35 年 01 月 25 日
: 解释文:
: 惩治汉奸条例关于汉奸罪刑。系就刑法外患罪所设之特别规定。仍与刑法
: 之外患罪同一性质。凡在中华民国领域内或领域外犯该条例之汉奸罪。依
: 刑法第十一条第三条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均适用之。其犯罪主体。原
: 不以本国人民为限。惟台湾人民于台湾光复前已取得日本国籍。
: 如在抗战期内基于其为敌国人民之地位。被迫应征。随敌作战。或供职各地敌伪组
: 织。应受国际法上之处置。自不适用惩治汉奸条例之规定。
: 那个时候台湾人就是日本人啦! 就算当日本兵也是很合理der!
: 看清楚这可是司法院写的 9.2不爽 有本事就去抗议
: 反正9.2不服输就会去冲地检署了 嘻嘻
这个爆卦真的只是自嗨对事实无济于事
惟台湾人民于台湾光复前已取得日本国籍。
如在抗战期内基于其为敌国人民之地位。被迫应征。随敌作战。或供职各地敌伪组
织。应受国际法上之处置。自不适用惩治汉奸条例之规定。
上面这句可以看出
1. 承认接收前的台湾人是日本籍
2. 因为原来是日本籍而非中国籍, 所以不能算是汉奸
3. 目的是叙述台湾兵不适用汉奸条例来入罪
原PO明显扩大解释!
再来说我们是不是日本人
当留在台湾的人取得当时ROC国籍时, 虽原先拥有日籍
是否符合日人不能双重国籍的条件而自动丧失日本籍呢?
日本当初放弃台湾主权时,是否也同时放弃台湾人民的日本籍呢?
其实我也很纳闷, 干脆请老李整合一份愿意入日籍名单
请日本政府核发日本国护照好不好?
再来, 我觉得这标题有够没骨气的
就我而言, 我是台湾人, 不是中国人也不是日本人
永远都是台湾人 不做他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