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quare (爹卡路恰)
2015-08-20 23:13:39※ 引述《ymcaboy (水城)》之铭言:
: 壹电视
: 不识字!捡171本护照“回收” 拾荒嬷变“贼”
: 台中一名拾荒阿嬷,上周在童综合医院,捡到171本护照,
: 由于阿嬷不识字,以为是人家不要的书,便捡回作资源回收,
: 事后遗失护照的仲介报案,警方调监视器,循线找回护照,
: 仲介也不追究阿嬷责任,
: 但清水分局的分局长得知后,却下令,要求将阿嬷依照窃盗罪移送,
: 阿嬷从开罚500元,变成面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我们找到了这名阿嬷,只是做资源回收,却被当成贼,让阿嬷无法接受!
: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ocal/11378740
看完觉得 大概又是记者在唬烂 乡民又被煽动了
最好法院有这么快开庭啦 笔录室 检察庭 法庭 全部完成要跑三个阿
警察移送法办没有错 因为不移送就是渎职阿 他不能私下放人啊
重点应该是检察官决定 是否案情重大 必须起诉送法庭 还是 不起诉
然后才由法官判断 要如何判决法条
记者又未审先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