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独立特派员:徐自强案二十年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5-08-17 00:10:30
※ 引述《potatola (马铃薯la~)》之铭言:
: 之所以会一直回文,
: 实在是觉得司改会对法官太过苛刻,
: 提出的论点充满偏见又没有依据,
: 除了破坏人民对司法的信赖之外,
: 看不出有任何好处。
嗯,我来造样造句一下。
实在是觉得反课纲同学对教育部官员太过苛刻,
提出的论点充满偏见又没有依据,
除了会破坏人民对政府的信赖之外,
看不出有任何好处。
这样看,你看出问题了吗?今天举出这个问题,也有了论述,却直接
被扣上“破坏信任”的帽子。
该做的,是一起正视问题,思考如何改善司法体制,而不是别人提出
问题,就直接回应“破坏信任”,不是吗?
: : 就司法圈的封闭性格而言,除了像极少数法官外,不会有人公开承认院检的个
: : 案决定,会普遍受到舆论压力、对上级审意见的揣摩乃至更不堪的利益交换等
: : 与案情无关之因素的影响,但这却是实务工作者最基本的常识。
: 今天司改会大力主张因法院学长姐制度,
: 导致法官不敢推翻前审的见解,
: 然后理由竟然是:这是实务工作者的常识?
: 是偏见还是常识呀?
: 所以那些愿意改判的,就是勇于认事用法,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法官;不愿意改判的,就是揣摩上意、逢迎拍马、只想当官而宁愿对不起自己的良心,真是精辟的推论。
这边直接引用曾任司法院人审会的钱建荣法官文章:
再者是审级间法官“升迁”的内部因袭文化。称升迁并不为过,因为曾任
上级审的法官,除了优先调整职等,影响薪资及年资外,也表示是获得司
法院“赏识”的法官。法官要升上二审总要二审院长同意,如同时获得所
属院长推荐者,则更容易达到目标,法官间自然形成与人为善,不敢得罪
学长、庭长及院长的酱缸文化,独善其身的结果。
三审法院的人事升迁惯例更是令人难以茍同,除非经过最高法院庭长们同
意的人选,否则就连司法院推荐也无用,形成最高法院法官间近亲繁殖、
官官相护。只要能有最高法院庭长们关爱的眼神,就算司法院有百般意见,
也只能无奈提出于人审会审议,人审委员同样不敢得罪最高法院而反对,
长期下来,主持社会正义的法官反而不敢于内部人事上仗义执言,深怕得
罪资深法官前辈,哪天阻绝自己未来升迁的道路,也就不足为奇。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00723101.php
这样足够了吗?这是曾担任人审会的法官自己说的啊。
简单来说,现在法官升等是由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简称人审会)开会
决定,但里面的人审会委员的组成,司法院长指定11人,法官代表12人,
学者专家3人,法官占绝对多数,自然是资深的法官们决定资浅法官的升迁
奖励。
那自然法官会担心得罪其他资深法官(学长姐们),不就是很容易发生的
状况吗?
: : 目前司改会律
: : 师承办的某社会瞩目的贪污案件中,确实曾有高院更审的受命法官挑明了说,
: : 尽管二审是覆审,但最高法院发回判决没有表示意见的部分,他希望辩护人不
: : 要再争执,因为三审对二审有绝对的影响力,他们不会去冒犯最高法院既定的
: : 看法。所以辩护人针对最高法院不表示意见的部分所做的争执,他既不想了解,
: : 也不想调查。
: 我并不清楚该法官为何有此发言,
: 但也有可能是辩护人焦土政策,争执一些没有调查必要的事情,
: 在没有参与个案了解来龙去脉以前,
: 无法只因为该法官这样的发言,
: 就迳行推论法官群体都有不愿冒犯上级的问题。
我直接猜测你说的焦土政策是徐自强案好了。
毕竟“尽管二审是覆审,但最高法院发回判决没有表示意见的部分,
他希望辩护人不要再争执”这段话是我在徐案法庭旁听直接听到的。
这次的法官有一件事情让我很尊敬,在“调查证据”的阶段,法官让
辩护律师可以对逐个共同被告的笔录表示意见。
以前是怎么做的呢?以前基本上书面进行,辩护律师自己提出书状,
把有问题的证据填表勾一勾,意见写一写,呈给法官就好了,法官究
竟有没有看过也不知道,法官是否真的知道有哪些证据不能采用也不
知道,然后就言词辩论、宣判。
然后就可以把人判死刑了。
你觉得这是“以前都这样”,但在我眼中看起来,这就是草率。既然
这个案件严重到可能会判死刑,为何在调查证据的阶段可以如此草率?
如果对你来说,这样谨慎面对案件、面对争议,叫做“焦土政策”,
那么我就会想请问你,司法院是这么草率的面对案件、面对证据吗?
难怪人民会对法院不信任!
根据黄国昌2011年做的〈美国陪审制度之规范与实证〉数据统计,在
没有参与法庭经验的人中,有50.71%的人认为台湾法官的判决“还算
公正”,有39.83%认为“不太公正”,8.14%认为“很不公正”。
但在有法庭经验的人当中,却仅有42.36%的人认为台湾的法庭“还算
公正”,有38%认为“不太公正”,而认为“很不公正”的比例则为
无法庭经验者的两倍,到18.1%。
请问司法院方面怎么解释这个问题?为何人民上过法院,反而对司法
更不信任?
: : 司法与行政、立法同样都是公权力,都是三权分立政府的一支。而现代立宪主
: : 义最基本的默认,就是对国家(政府)的不信任,所以不但行政行为、立法行
: : 为要受司法审查,司法本身也要受人民监督。
: : 这个监督是基于对权力的不信任而来,与个别法官的人格无涉,事实上立宪主
: : 义从来不认为官员的人格保证值得上一文钱(如果国家运作要倚赖官员的人格
: : 保证,那就是人治而非法治)。所以执掌审判权的法官当然不受所谓的“无罪
: : 推定”的保护,英美法谚所谓“正义不仅应该被实现,而且应该被看见”实际
: : 上就包含了这层意义。不仅个别法官的在法庭内的行为至少要符合正当法律程
: : 序的要求,而且形塑、引导法官行为的司法制度在整体上也必须确保法官的行
: : 为能够独立、公正,不受任何与案情无关的因素影响。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
: : 基本天性,绝大多数人长期而言都会依其所处制度环境而行为。
: 完全不懂这段在回应什么?
: 是在回应我说,不能对法官有罪推定吗?
: 人民当然可以监督司法体系,毋庸置疑。
: 但请贵机构不要用一些毫无依据的指控,
: 来伤害我国的司法体系。
: 而这也是我执意回文的原因。
证据在前,请见钱建荣法官一文。
然后对于你的说法,我再造样造句一次。
人民当然可以监督政府,毋庸置疑。
但请反课纲同学不要用一些毫无依据的指控,
来伤害我国的行政体系。
有感受到权力的不对等吗?
为何政府机关面对人民团体的质疑,不是从制度等方面拿出证据,证明
法官的独立性,而是反过来质疑民间团体别有居心?
: : 所有会影响法官行为的制度里,人事制度是最重要的。法官人身独立的程度有
: : 多高,司法独立的高度就有多高。可以想想,坐在审判席上穿法袍的这些人是
: : 否都有身份保障?答案在法院组织法里,很清楚,是否定的。
: : 法官有三种:候补、试署及实任。只有实任才享受终身职的保障,候补、试署
: : 法官必须经过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的书类审查,才能获得实任的护体金钟。
: : 而人事审议委员会里上级审(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学长姐绝对是多数。即使是
: : 获得实任护体金钟的实任法官,若想按照司法体系内部的升官图按步就班迁调,
: : 也必须通过这个委员会的审查。
: 没错,候补、试署法官确实要送书类审查,
: 但有法官是因见解与上级审不同,
: 而导致书类送审过不了吗?
: 照你们的说法,
: 书审没过的法官更需要揣摩上意,
: 以免连法官都没得当。
: 可是事实却是,
: 年轻的法官更有理想抱负,
: 更愿意去挑战最高法院的见解不是吗?
如果年轻的法官有理想抱负,这当然是好事。
事实上我大概也听过几个公认对人权较有概念的好法官,但制度上
漏洞就是存在,人审会的法官组成,就容易让资深法官决定资浅法
官的升迁啊。
: : 二审法官若想调三审,不仅要通过人审会的决
: : 议,而且还要最高法院同意。而迁调上级审或担任审判长、庭长乃至院长等职,
: : 对法官来说不但涉及具体的劳逸分配等利益,也涉及面子问题,绝对有很现实
: : 的切身利害关系,几乎没有人不重视。
: : 所以对法官而言,得罪学长姐甚或同期,铁定没有好果子吃。
: 我觉得,你可以去了解看看
: 办案成绩跟派二审、庭长、审判长有无直接关联。
: 当然,办案成绩低的夸张,或是有大量迟延案件者不在讨论范围内。我想,有争议的案子,100件可能有3-5件,不可能件件都有问题吧…
感谢你提供意见,这边有机会我会去问问。
但请你可以先参考钱建荣法官的文章。
: : 判例及决议制度
: : 之所以能运作无碍,除了最高法院在审级制度上的优势外,最重要的原因正在
: : 于伴随人事制度而来的期别高学问大。学长姐借由人事制度掌握了对学弟妹的
: : 合法伤害权,自然就会形成这种不论案情是非、只看期别的潜规则,也就是所
: : 谓的期别伦理。
: 老话一句,这是司改会自己的推论。
: 对判例或决议制度有意见,
: 这个当然可以拿出来检讨,
: 法律见解有歧义也可以讨论,
: 但直接把愿意遵行制度的法官,
: 直接打为是为了升官而逢迎上级,
: 这样有点太超过了。
请见钱建荣法官一文。
: 苏建和案之所以在更审无罪后一度经最高法院发回改判死刑,
: : 原因在此。徐自强案亦同样受此潜规则拘束,至今难以翻身。
: : 这种潜规则的运作,以自由心证的职权行使为掩护,经常不凿痕迹。法官的人
: : 事制度是这种期别伦理滋生的温床,怎能担保法官不会揣摩上级审学长姐的意
: : 见判案?所以,在台湾这种把司法人员当成小科员管理的科层人事制度底下,
: : 不是人民应该举证法官向学长姐负责,而是法官应证明他能摆脱期别伦理的束
: : 缚,不向学长姐而向宪法、法律乃至他自己的良心负责。
: 人民可以监督司法体系。
: 但当有人指控"法官向学长姐负责"的时候,
: 当然必须举证之,
: 否则就沦为恶意诽谤。
: 所以,司改会的证据呢?
请见钱建荣法官一文。
最后,这里也提一点。法官人审会遭资深法官把持,导致法官必须听从学
长姐意见的状况,不是没有改善方法。
王金寿老师曾在论文中指出:
欧陆及拉丁美洲国家关于司法人事委员会的经验,可以让我们做为参考,
其中有几点可以值得做为借镜。
第一、司法人事委员会组成成员的多元化,除了部分司法人员之外,我们
也看到部分非司法成员代表。此一组成方式可以同时兼顾司法专业与社会
需求。
第二、大部分国家的司法人事委员会组成成员,不管是司法内部所选出或
是律师,都是经过民主政治的洗礼,而取得民主合法性,例如经过总统或
国会任命;也就是这些司法人事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向有民意基础的政治人
物或是机构负责。如果我们以民间版法官法草案为例,我们应该要求法官
评鉴基金会董事和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都经由国会通过后任命。
https://www.tpsr.tw/sites/tpsr/files/papers/12-2-3.pdf
以上。
: : 而检察官,其实也有类似的状况。可以参考这篇《期待更多“白目”的检察官》。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50718/36672369/
: 检方的问题又不太一样,
: 有兴趣可以另辟战场。
: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17 00:11:00
已经不存在的东西 如何加以破坏?有的时候是结构问题 还有如果没有适当的监督和排除机制 没有信任感是很正常 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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