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密录器驳检举 警赞“强心针”

楼主: GLPLy (王者右手的荣耀)   2015-08-16 16:39:48
如果是本来就没有录影装置的勤务就算了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录影录爽爽
先抓你冲撞公署再抓你妨害公务
然后你说我打人的时候双手一摊,这段我不拿出来欧
你要自己举证,你手机被水柱冲坏了或是被我没收了都不关我的事
※ 引述《SPFH120 (键盘王韦智)》之铭言:
: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铭言:
作者: NOKIA3210 (诺基亚3210)   2015-08-16 17:01:00
被告无举证义务,就这样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8-16 17:06:00
只是义务,台湾如果真的完全相信司法,只要遇到烂一点的检察官或审判长,就几乎等于被起诉了,尤其在资讯领域方面普遍常识不足,所以网络常常都会被莫名其妙安罪名,反正不要太相信司法,必要时候还是得准备证据,不然只用嘴巴讲讲却被起诉的也不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