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独立特派员:徐自强案二十年

楼主: potatola (马铃薯la~)   2015-08-15 21:35:17
之所以会一直回文,
实在是觉得司改会对法官太过苛刻,
提出的论点充满偏见又没有依据,
除了破坏人民对司法的信赖之外,
看不出有任何好处。
: 就司法圈的封闭性格而言,除了像极少数法官外,不会有人公开承认院检的个
: 案决定,会普遍受到舆论压力、对上级审意见的揣摩乃至更不堪的利益交换等
: 与案情无关之因素的影响,但这却是实务工作者最基本的常识。
今天司改会大力主张因法院学长姐制度,
导致法官不敢推翻前审的见解,
然后理由竟然是:这是实务工作者的常识?
是偏见还是常识呀?
所以那些愿意改判的,就是勇于认事用法,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法官;不愿意改判的,就是揣摩上意、逢迎拍马、只想当官而宁愿对不起自己的良心,真是精辟的推论。
: 目前司改会律
: 师承办的某社会瞩目的贪污案件中,确实曾有高院更审的受命法官挑明了说,
: 尽管二审是覆审,但最高法院发回判决没有表示意见的部分,他希望辩护人不
: 要再争执,因为三审对二审有绝对的影响力,他们不会去冒犯最高法院既定的
: 看法。所以辩护人针对最高法院不表示意见的部分所做的争执,他既不想了解,
: 也不想调查。
我并不清楚该法官为何有此发言,
但也有可能是辩护人焦土政策,争执一些没有调查必要的事情,
在没有参与个案了解来龙去脉以前,
无法只因为该法官这样的发言,
就迳行推论法官群体都有不愿冒犯上级的问题。
: 司法与行政、立法同样都是公权力,都是三权分立政府的一支。而现代立宪主
: 义最基本的默认,就是对国家(政府)的不信任,所以不但行政行为、立法行
: 为要受司法审查,司法本身也要受人民监督。
: 这个监督是基于对权力的不信任而来,与个别法官的人格无涉,事实上立宪主
: 义从来不认为官员的人格保证值得上一文钱(如果国家运作要倚赖官员的人格
: 保证,那就是人治而非法治)。所以执掌审判权的法官当然不受所谓的“无罪
: 推定”的保护,英美法谚所谓“正义不仅应该被实现,而且应该被看见”实际
: 上就包含了这层意义。不仅个别法官的在法庭内的行为至少要符合正当法律程
: 序的要求,而且形塑、引导法官行为的司法制度在整体上也必须确保法官的行
: 为能够独立、公正,不受任何与案情无关的因素影响。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
: 基本天性,绝大多数人长期而言都会依其所处制度环境而行为。
完全不懂这段在回应什么?
是在回应我说,不能对法官有罪推定吗?
人民当然可以监督司法体系,毋庸置疑。
但请贵机构不要用一些毫无依据的指控,
来伤害我国的司法体系。
而这也是我执意回文的原因。
: 所有会影响法官行为的制度里,人事制度是最重要的。法官人身独立的程度有
: 多高,司法独立的高度就有多高。可以想想,坐在审判席上穿法袍的这些人是
: 否都有身份保障?答案在法院组织法里,很清楚,是否定的。
: 法官有三种:候补、试署及实任。只有实任才享受终身职的保障,候补、试署
: 法官必须经过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的书类审查,才能获得实任的护体金钟。
: 而人事审议委员会里上级审(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学长姐绝对是多数。即使是
: 获得实任护体金钟的实任法官,若想按照司法体系内部的升官图按步就班迁调,
: 也必须通过这个委员会的审查。
没错,候补、试署法官确实要送书类审查,
但有法官是因见解与上级审不同,
而导致书类送审过不了吗?
照你们的说法,
书审没过的法官更需要揣摩上意,
以免连法官都没得当。
可是事实却是,
年轻的法官更有理想抱负,
更愿意去挑战最高法院的见解不是吗?
: 二审法官若想调三审,不仅要通过人审会的决
: 议,而且还要最高法院同意。而迁调上级审或担任审判长、庭长乃至院长等职,
: 对法官来说不但涉及具体的劳逸分配等利益,也涉及面子问题,绝对有很现实
: 的切身利害关系,几乎没有人不重视。
: 所以对法官而言,得罪学长姐甚或同期,铁定没有好果子吃。
我觉得,你可以去了解看看
办案成绩跟派二审、庭长、审判长有无直接关联。
当然,办案成绩低的夸张,或是有大量迟延案件者不在讨论范围内。我想,有争议的案子,100件可能有3-5件,不可能件件都有问题吧…
: 判例及决议制度
: 之所以能运作无碍,除了最高法院在审级制度上的优势外,最重要的原因正在
: 于伴随人事制度而来的期别高学问大。学长姐借由人事制度掌握了对学弟妹的
: 合法伤害权,自然就会形成这种不论案情是非、只看期别的潜规则,也就是所
: 谓的期别伦理。
老话一句,这是司改会自己的推论。
对判例或决议制度有意见,
这个当然可以拿出来检讨,
法律见解有歧义也可以讨论,
但直接把愿意遵行制度的法官,
直接打为是为了升官而逢迎上级,
这样有点太超过了。
苏建和案之所以在更审无罪后一度经最高法院发回改判死刑,
: 原因在此。徐自强案亦同样受此潜规则拘束,至今难以翻身。
: 这种潜规则的运作,以自由心证的职权行使为掩护,经常不凿痕迹。法官的人
: 事制度是这种期别伦理滋生的温床,怎能担保法官不会揣摩上级审学长姐的意
: 见判案?所以,在台湾这种把司法人员当成小科员管理的科层人事制度底下,
: 不是人民应该举证法官向学长姐负责,而是法官应证明他能摆脱期别伦理的束
: 缚,不向学长姐而向宪法、法律乃至他自己的良心负责。
人民可以监督司法体系。
但当有人指控"法官向学长姐负责"的时候,
当然必须举证之,
否则就沦为恶意诽谤。
所以,司改会的证据呢?
: 而检察官,其实也有类似的状况。可以参考这篇《期待更多“白目”的检察官》。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50718/36672369/
检方的问题又不太一样,
有兴趣可以另辟战场。
作者: KiddKg5566 (鸡德K鸡5566门车站的草)   2015-08-15 21:37:00
没讨论必要 景美翁媳命案还比较引起专家学者注意这个案子 只有ptt在关注 事实上 更久以前的景美翁媳或者冤狱案的古老始祖代表 张韵淑 还比较值得研究
楼主: potatola (马铃薯la~)   2015-08-15 21:41:00
我又不是讨论徐案。只是就司改会对法官的指控有意见罢了...
作者: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8-15 21:58:00
用林法官的话直接说检方就是如何如何,司改会的那位也着实好笑司改会最大的问题是律师被有意无意忽略或摆在不知多后面的顺序,然后畅谈司法改革
楼主: potatola (马铃薯la~)   2015-08-15 22:06:00
是吗?我跟司改会不熟,方便的话倒是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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