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效应!公务员违法兼职多 铨叙部8分类统计
林彦呈 2015年08月13日 22:13
台大新闻研究所前教授彭文正“兼职”主持节目引人热议,审计部与铨叙部近来清查公务
员兼职情形,发现违法人数众多,为了统合处理程序与惩处原则,将公务员兼任公司负责
人、董事及监察人职务分为8种态样。
铨叙部13日向考试院会报告清查情形,虽未明确指出违法人数,但仍表示“违法者人数众
多”,为了处理程序一致,建议政务人员、民选首长、简任常任人员送请监察院审查;至
荐任第九职等以下的常任人员,则由主管长官迳送公惩会审议。
因公务员兼职情形多样不一,铨叙部也拟定认定标准与惩处原则,将公务员兼任公司负责
人、董事及监察人职务分为8种态样。根据分类,兼任未申请停业,查无营业事实的公司
负责人、董事和监察人;知悉并挂名公司负责人、董事和监察人,但未实际参与经营和未
支领报酬;明知并兼任公司负责人、董事和监察人,且实际参与经营或领有报酬,此为明
确违法的3种态样。
若为机关学校合法指派兼任公司负责人、董事和监察人;兼任歇业中公司负责人、董事和
监察人;机关学校违规指派兼任公司负责人、董事和监察人,则为不违法的3种态样,但
须立即解除上述身分,并追究机关违失责任。
另一方面,若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遭盗用兼任公司负责人、董事和监察人,则由公务员负举
证责任或主动提告,或由公司出具证明,再经服务机关认定是否违法。
至于兼任停业中公司的负责人、董事和监察人,若公务员是在担任公职前即兼任该公司职
务,担任公职期间该公司都是停业状态,且公务员积极办理解任登记,将不会被停职移付
惩戒,但须给予行政惩处;否则即是违法。
http://www.storm.mg/article/62489
5.备注:
公务员伦理纪律之父-文正
补习班老师们: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