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nbftmb (私心)》之铭言:
: 其实酒驾连坐罚,跟一般认知的连坐罚不太一样。
: 一般连坐罚最大的争议是因为处罚无过失而造成的不公。
: 但酒驾连坐罚有一个重点,就是知情不作为
懒觉啦,这些人有啥义务责任? 知情不作为又如何?
现有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的主观都最多想像他绝非故意肇事,你要如何
去把责任压在坐他旁边的人?
万一一起坐的喝的更醉,甚至是上车就睡死的,依这法立下来变成推定责任
要拿懒觉和法官去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旁人能够遇见这人的保证不可靠,不如去签乐透
真要改,就连同砂石车碾死人一起改
改成肇事死亡推定为以不确定故意杀人。
直接加重行为人的压力,也较符合大众传统上的概念 (驾驶凶器,唉唷...)
在某些国家也已有类似的规定。
真能证明自己如何怎样再减成现行的过失致死就好。
: 你知道但你不劝,还坐。
: 这其实并非一般连坐罚中是属于无过失的状况。
: 当然也可能有乘客不知的状况。
: 但我认为这就是属于可以讨论了。
: 就像没绑安全带要罚款,没绑安全带其实造成的过失,其实比知情不作为来得小得多。
: 那如果没绑安全带都能罚了
: 那么酒驾乘客连坐罚 ,其实并非想像中的不合理。
: 另外有点离题,我一直觉得台湾人的思辨能力其的很糟。很多社会议题的讨论,一旦卡到
: 一些旧有的规范,就会卡住。而不会思考是不是情境已经和原本的规范不同了。然后开始
: 跳针
这法令过了,以后小孩子抗议就可以比照抓家长了,
赞同柯先生主意的这些人的想法真了不起...........
这国家果然还是要领袖和主义,这些人才能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