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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淡水区民众服务社主任潘金辉:“我们现在已经决定在6月底以前,会把它回赠给
政府。”
因此,过去的民众服务社(国民党党部)自七月开始,应该已经成为政府财产。(如果朱
主席没跳票)
但小编发现,吴育升的广告与国民党招牌依然悬挂在此。
如果此栋建筑目前已经点交完毕,恢复是政府的公有财产,
私人的政治广告是否还能挂在公有建筑上呢?
更夸张的是,悬挂竞选广告会有行政不中立的问题,
为何会允许竞选广告继续悬挂在公有财产上呢?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
第9条第1项第1款“公务人 员不得为支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动
用行政资源编印制、散发、张贴文书、图画、其他宣传品或办理相关活动。”
第9条第2项“前项所称行政资源,指行政上可支配运用之公物、公款、场所、房舍及人力
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