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鲁女友,曾经因为贩卖掏宝买一送一的多出来的皮夹,进而触犯商标法
身边也有人从淘宝小量进货卖东西被抓的
(这是不好的行为,请大家不要跟我们犯同样的错误)
所以当时有读过相关资料
其中读到一点特别有趣
警察们有个类似点数积分的制度
其中抓到一个小偷的点数是三点
抓到商标法案件的点数是十点 (这边因为时间有点久,数字可能有误)
但能确认的是,抓到商标法的点数,是比抓到小偷多很多的
这样感觉似乎只要在办公室点点鼠标上上拍卖,轻轻松松就能赚到一堆点数
想问法律达人,这样的点数机制是否有瑕疵阿?
有没有商标法的相关八卦阿,总觉得这法很容易就踩到阿
ps 当天去警局,有员警在警局打 CS ,这是正常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