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
第 24 条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气象局应命其停止,并
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许可:
一、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或逾越许可范围擅自发布气象或
海象预报。
二、未依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之方式发布气象或海象预报。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发布地震之预报
或气象、地震或海象警报者,中央气象局应命其停止,并限期改善;其拒
不停止或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
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废止其许可。
违反第十九条规定,对警报、地震、气象或海象之预报报导错误或未依规
定方式报导,经中央气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处新台币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那一个人有空去检举一下啊
该不会气象局只抓地震耳鸣预报
不抓礼服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