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010181 (好人超健康)》之铭言:
: 记得小鲁在国高中的公民课本上有读过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
: 也就是分成行政、立法及司法
: 后来孙中山基于此理论,将考试从行政权分出来,将监察从立法权分出来
: 如此做法比较不会造成公私不分,也就是私自用人的情况,并将两者做了比较
: 说三权分立易造成政府无能,而五权分立比较能建立万能政府
: 但是五权分立的中华民国政府至今仍弊案不断
: 有八卦吗?
八卦就是当初宪法起草人张君劢
硬要将内阁制套用在五权宪法上
导致宪法只有五权之名
而无五权之实
再加上扁李联手乱修宪
而演变至今弊端一堆
五权宪法根本是被污名化
因为真正的五权宪法从未被实行过
最接近五权宪法的精神
要去看“五五宪草”才能了解
在孙文提出的五权宪法里
除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这五个组织来行使五权外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叫做“权能区分”
换句话说
政权要与治权分开
治权机关对政权机关负责
而政权机关的代表就是国民大会
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修改宪法、领土变更、行使提名同意权
五权宪法在于五院皆需对国民大会负责
以落实治权对政权负责的精神
因此立法院和监察院必须视为治权的一部份
并非民意机关
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须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
其权力来源为国民大会
必须对国民大会负责
但国民大会又不直接具备立法权和监察权
针对立法问题
只有创制法律和复决法律两权
真正的立法权在立法院
只取其能、不窃其权
就是权能区分的重要精神
可惜后来宪法的制定
以及修宪都忽略这个精神
才会让宪法变得四不像问题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