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彭文正争议》台大新研所前所长:两次会

楼主: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08-09 15:11:31
这件事会产生认知落差的主要原因在于,
公立大学教授的合法兼顾要满足四要件,
包括“产学合作”、“与教学领域相关”、
“每周兼职不得超过8小时”与“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依洪贞玲老师所写的声明,事情应该是,
6/24因为还没看到彭老师要提出的产学合作计画书,
所以只能“审查彭教授填写之兼职申请单,
主要审核标准为兼职时数、是否影响本职工作、
是否与教师教学及研究专长领域相关。”
先就这个部分予以同意。
7月9日会议才收到“产学合作”契约草案,对于此案并未同意。
王泰琍所长的主张是,要嘛就把产学合作和兼职申请包裹表决,
不能一部同意、一部不同意这样。
但是王所长的主张并没有法规依据,
因为并没有任何程序上的规定要求不可以分别“逐条审查”。
所以产学合作案在新闻所表决未过,但王所长的意思是,
既然产学合作是合法兼职的前提,既然已同意彭提的“兼职申请”,
就表6/24的决议效力及于产学合作案。
当然另一个做法可以是,新闻所等彭把产学合作契约草案补齐,
再开会一次全部讨论、表决完;但如前述分两次会也是合法的;
这部分我认为台大校方在7/1新闻所还没作成产学合作决议前,
就“核定同意彭教授兼职案”,反而是有瑕疵的,
道理很简单,产学合作关系都还没有成立,
根本就欠缺兼职合法要件,校方根本没有法律基础决定同不同意。
如果王所长主张产学合作和兼职申请要包裹表决才有效的主张成立,
这个主张同样也应适用在台大校方的行政决议上,
在没有审查产学合作案以前,校方也不能把两者“脱钩”裁定兼职案。
哪有说同样的情形新闻所做就不行,台大校方就可以?
然后后者还用自己的不合法决议要求前者废弃其决议?
为什么明显有程序瑕疵的时候该做的不是重来而是硬干?
更严重的问题是,最有权决定要不要通过产学合作的是新闻所,
台大社科院及校方此举有没有侵犯新闻所学术自主的问题?
所以不管在逻辑上或法律立场上,王所长都是完败。
有人拉当教授的医生也会看诊来救援,这个类比并不恰当,
医学系教授看诊是在教学医院,他会带实习也有教学门诊,
以及累积临床上的个案作为研究成果来发表论文,
更重要的是,这些都必须符合医学院的相关规定。
再者,要说反对违法兼职者是689.2之前,
至少我最晚从2004年开始参与社会运动,318当晚是第一批冲进立法院的,
也投入过反媒体垄断;而我对据以反媒体垄断的新闻自由的认识基础,
很多是来自洪贞玲、刘静怡两位老师的文章,彭P的没看过。
我也曾经试图发搂彭P的论文,结果说真的很失望。
难道一个正职是专任教授的人不该先顾好本业再来谈其他吗?
如果观众肯定他在萤幕上的表现,没有人阻止他去专心主持,
甚至在媒体实务上取得丰富经验再来兼任教师的例子也很多。
当然我也同意对所有教授一视同仁,
甚至整个社会都应该建立更高的专业重视,
像黄国昌自己专业上ok,就算蔡正元查他水表也动不了他,
何况参选立委还主动辞职;虽然我们无法要求彭P比照黄的做法,
但至少在他这个个案的最低合法性限度上,并不能主张“不法之平等”。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来是如此耀眼啊)   2015-08-09 15:13:00
很难看是运气好可以刚好有机会进台大的样子怎么样都要找个理由不想放学学黄国昌好吗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5-08-09 15:16:00
说明人都很简单别人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来是如此耀眼啊)   2015-08-09 15:16:00
在怎么扯法 一句话 社会观感不佳社会观感不佳是没有听过尼过得了法律门 过不了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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