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isan11006 ()》之铭言:
: 法官高高在上 简直就是神的地位
: 检察官的票几乎都要找法官拿
: 不过法官不告不理
: 没进到法院的案件法官也只能旁边纳凉
: 检察官是侦查主体 可以主动出击侦查犯罪
: 连警察 调查局都要听命
: 因为侦查犯罪所需 也比较跟民间有所接触
: 只是常常被法官打脸
: 这两个职位 在社会上走跳谁比较有力啊
当然是检察官比较有用,台湾法院是不告不理,公诉罪只要检察官不起诉都可以没事,而
且五年以下的案件检察官有缓起诉权力,缓起诉也就等于没事,检察官可以指挥所有警察
甚至可以指挥宪兵,法官判案还要好几审才定罪,检察官要让人没事太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