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210/3247136/
宁丢工作也无悔 司改会:回到蛮荒
【都会中心╱高雄报导】高雄市一名国中二年级女生,上月下旬遭一名前科累累累的男子
诱拐离家性侵,其担任警察的父亲虽报警协寻,但未获音讯。这名心急如焚的父亲上周六
自行找到拐走女儿的男子,在逼问女儿下落无著、又急又气的情况下,竟动用私刑,持木
棍将对方打得鼻青脸肿,诱拐少女的恶狼才打电话要少女回家。
方法不当
恶狼事后反控痛打他的李姓警员伤害、恐吓及妨害自由,高市警局本周一将李姓警员改调
内勤,昨签报惩处记二小过,今将函送法办。高市警局督察长李福顺说:“同仁处境值得
同情,但方法不对,也过当了,涉及刑责还是得依法究办。”一名资深侦查队长痛心地说
,性侵未成年少女已触法,依法处理就可让对方吃不完兜著走,“身为执法者不依法行事
,实在不该,也很笨”;另名侦查队长也说:“可以同情,但不能原谅。”辖区分局长说
,原打算以影响警誉记该员大过,但考量同仁爱女心切,于是签报记二小过。
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委员高涌诚对此事则是大呼:“离谱!”他强调,法治社会不应动用
私刑解决事情,“更何况是身为执法人员的警察?”若因爱女心切就可这么做,“这岂不
是回到蛮荒时代?以后要如何做人民表率?”他认为高市警的处分太轻。对于相关惩处,
李姓警员无悔地说:“我宁可丢掉工作,也不愿失去女儿。”?
没收手机 女儿逃家
据指出,李姓警员的女儿与张姓女同学上月在蓝球场打球时,绰号“仔仔”的男子陈俊维
(二十三岁,高雄市人,有毒品、妨害性自主前科)与叶姓男子上前搭讪,两对男女便开
始交往。
李姓警员经妻子告知,察觉女儿常深夜不归,于是没收女儿手机,不料女儿透过MSN继
续与陈俊维来往,上月二十六日更离家出走。李家找了三天都没着落,李姓警员便在二十
九日报案协寻。辖区警方受理后,将少女照片登录警政署网站,并按程序通报全国警察机
关协寻,还将少女资料报到市警局110勤务指挥中心,但仍无音讯。
李姓警员说,他为了找到女儿,女儿同学的电话是一个一个打,还四处拜托人帮忙找,后
来得知女儿的张姓女同学也被拐走,还遭喂食安非他命毒品,让他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还特别请假专心找女儿。
不答下落 木棍殴打
上周六(二月三日),他从女儿同学处得知陈俊维藏身处,当晚九时,他在一名男性友人
陪同下,开车带着大女儿及女儿同学一起去找陈俊维,要求交出女儿。“我听他的指示在
市区不断乱绕,还从高县澄清湖开到偏僻的小港区大坪顶山区。”
李姓警员说,他这时发现陈俊维根本是在糊弄他,气得拿起木棍痛打对方;陈俊维这才打
电话联系他女儿,他在确认女儿已回到家后就放人。
李姓警员表示,他事后才知道,女儿及张姓女同学离家期间都住在叶男家,他女儿遭到陈
俊维性侵。
恶狼陈俊维被痛打后,头、脸及手脚有多处挫伤,他心有不甘,赴高医大附设医院治疗并
取得验伤单,隔日到警局控告李姓警员。但他和叶姓男子因涉嫌诱拐、性侵未成年少女,
随即逃之夭夭,警方正循线追缉。?
知法犯法 加重刑责
高涌诚指出,公务人员知法犯法,未来检察官或法官在量刑上恐会加重其刑。根据《刑法
》规定,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恐吓罪最高五年以下徒刑;妨害自由则可处二年以下
徒刑。
警方表示,陈俊维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可处七年以下徒刑。叶男除涉略诱罪,喂食张
姓少女安毒涉及《刑法》妨害自由罪,最重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或《毒品危害
防制条例》规定,可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得并科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
先嘘新闻标题
再嘘司改会
你妈的,
身为一个爸爸,为了救女儿打断这个垃圾南的腿 是最最基本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