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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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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县长任内图利 范振宗判2年8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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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6日电)前新竹县长范振宗被控任内图利业者,
将商场改为商业使用。最高法院今天维持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见解,
本案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判刑2年8月徒刑确定,范振宗须入监执行。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原本仅起诉当时的新竹县府建设局长黄昆义;
黄昆义一、二审判有罪,上诉最高法院后发回高院更审。
更审的高院法官认为范振宗与黄昆义有共犯连结,
高院检察署因而将范振宗发交新竹地检署侦查;
新竹地检署民国93年9月将范振宗依贪污罪起诉。
范振宗被控在85年间为图利业者,将商场放宽为“商业使用”,
违法扩张使用项目、面积及租期,
虽然省府函覆新竹县政府表示兴建计划书所列项目与规定不符,
而县府承办人员也指本案有违法之虞,但范振宗等人仍坚持原案,
致使业者得以获取新台币20亿元以上不法利益。
范振宗一、二审都被依贪污等罪判刑5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
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一审审酌审判超过8年,适用速审法减刑,
判范男2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10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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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KMT的
乡民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