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厂药要退出台湾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反正伟大的署长会出来说:
我们有好棒棒的台厂药,同样成分、相同剂量剂型可以替代,请民众不必恐慌
但台厂药是否真的做到?
虽然都是有经过生物相等试验(BE),还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当然也是有台厂做得不错,令人嘉许
这必须从药剂学来看
一颗药主要就是成分、赋形剂
成分纯度不会有太大差异,差在剂型设计、赋形剂的挑选
剂型设计就好比做炸弹一样,必须要能控制何时炸开
就像希格斯的W
如果要口服在肠道缓慢吸收,必须能对抗胃酸、被肠液溶解
且赋形剂包覆药品的方式也会不同,我们称之为贮库系统
这就像是个沙漏,慢慢地流动、掉落
而不是像希格斯的Q一次炸开
一颗药若要塞肛门,就要做到能被体温、肠液溶解
让药物成分顺利释放,并被黏膜吸收
这就是为什么有的栓剂要放冰箱冷藏
哦对了,在塞屁屁的时候不可太深也不可太浅
太深会降低药品效果、太浅会被肛门吐出来
每个药厂的制程不会一样,做出来的东西当然不太一样
效果自然不会一样,不然当专利期过了原厂药怎样活啊
就像台积电和三星的良率不会一样
在相同的给付(2块钱)下,原厂的要退出台湾、台厂却能留下?
当然健保给付少也是个问题
台湾的还有PIC/S认证,搞得人仰马翻、成本增加(某香港脚药膏就涨价了...
但这是为了我们民众用药品质把关,并升级台湾药厂哦(稽查员收贿的新闻才刚爆出呢...
另外要从国外买药回台湾,会触犯法律
药事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本法所称禁药,系指药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明令公告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
陈列之毒害药品。
二、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但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
品进口者,不在此限。
药事法第八十二条
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药事法第八十三条
明知为伪药或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
而陈列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参考资料:
稽查员被爆收贿 联合 http://goo.gl/xhkNj8
全国法规资料网
Ansel’s Pharmaceutical Dosage Forms and Drug Delivery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