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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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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图利罪重判9年 徐耀昌辩“没拿一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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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苗栗县长徐耀昌,被控87年担任苗栗县头份镇长任内,明知县
府要求不得收受外县市弃土,却与秘书陈顺兴等人共谋,同意业者申请将弃土倒入头份垃
圾场,并滥开不实弃土证明,共图利业者1200万元,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重判徐
9年,高等法院今传讯徐开庭,他辩称无不法,没拿一毛钱,下次庭期另订。
徐耀昌庭讯指出,没有任何钱进他的口袋,也无任何对价不法,反问“我图利谁了?”希
望司法还他清白,委任律师顾立雄则向法官声请传唤头份镇公所课长陈顺兴等人出庭作证
。
一审时,徐耀昌等人应讯时否认滥发弃土证明,或涉图利不法,不过,一审认为,政府当
年曾发函各县市政府,要求注意垃圾掩埋场的覆土、进土事项,苗栗县政府也发函乡镇市
公所谨慎处理核发弃土证明,但业者却积极联络徐耀昌等人,要求核准外县市弃土,徐耀
昌等人明知该决定不符现况,仍予同意,已构成图利罪。
此案台北地院审理时,因更换法官,加上案件复杂,共花了13年才审结,高院法官今下午
裁示,为避免审理冗长,此案有4部份案情将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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