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解决课纲争议,修法三方向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5-08-05 14: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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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纲争议延烧至今,学生们已经妥协到“只要愿意暂缓实施课纲、重跑一次流
程”就可以接受。不过,其实很多问题还是得从法律面来谈,毕竟修法改善制
度,才是一劳永逸的方法。
首先再次前情提要,课纲的形成,正式流程是由国教院(国家教育研究院)的
总纲、领纲研修小组召集学者专家、现场老师进行多次商讨,再由课发会(课
程纲要发展委员会)研发课纲,最后将课纲送交课审会(课程审议会)审查通
过后形成课纲。
课纲形成后,教科书出版社会以课纲为基础编写课本。但课本编写完成之后必
须送审,审查委员匿名、且具有强制力,可逐字逐句审查,通过审定的课本才
会发给执照,供学校选书。由于时间及审次的限制,出版社需赶在选书前(或
至少开学前)拿到执照,否则出版社可能来不及出版当学期的课本,因此对于
审查委员的要求,出版社多会接受。即使编者不同意审委的想法,在时程压力
下,最后大多仍会妥协。
现况为“有审定制度的刚性课纲”,不仅课纲的形成没有完整的法源依据,审
委对于教科书的权责也并不相符:审委有权匿名修改内容,却不需要在该版本
教科书上挂名,学生也无从得知手上的课本是由哪些审委审定通过,事后公开
的只有全体审委的名单。审查委员的遴选资格也缺乏明确的标准,现况为由国
教院提出审委人数两倍的名单供圈选,最后决定者仍然是教育部长,但若依
《高级中等教育法》第48条来看,应由国教院决定。
要从根本上解决“黑箱微调”的问题,有三个可同时推动的方向。一个方向是
让课纲的形成脱离教育部的掌控,另一个是推动柔性课纲,最后一个是将过程
资讯完整公开。
首先来谈谈如何让教育部难以轻易掌握课纲的形成。
第一个,应以法律明确规定课纲研发的组织及程序(1.1)。这次之所以可以
让“检核小组”伸手进去调整课纲,是因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课程发展的
组织(课发会),而仅有规定审查课纲的组织(课审会)。如果可以明确规定
课纲研发的组织及程序,即可防止未来借检核之名行“微调”课纲之实的小组
出现。
第二个,从组织位阶上,把国教院相关组织(研修小组、课发会、课审会、教
科书审定委员会)的地位提升到类似NCC的委员会,设立专法保障,使其不受
政党操控(1.2)。当然,无论是哪种位阶,只要执政党仍能以党纪操纵立法
院,政党仍有可能间接影响委员会的立场;但只要仍然是刚性课纲,其制订程
序就应有明确的规范,至少可以使课纲的制订、审查程序不会被临时窜改。
再来,如果要渐进推动柔性课纲,则在制度上,也要做出一些修正。
第一个,各领域课纲可以只提原则性建议,仅列举“学习能力指标”,而不去
规范实质内容,减少对教科书的拘束力(2.1)。这可以从某些目前不考试的
领域开始,再逐步检讨其他领域的科目,程序也需要在法令里规定清楚。
第二个,应该思考是否废除教科书审定制度、废除教科书审定执照(2.2)。因
为有审定制度,加上审定执照,课纲因此对教科书产生很大的拘束力。若希望
保留审定制度以确保教科书的品质,那么也可让审定委员的意见从“强制”改
为“建议”性质,将执照发放改为报备制,来解决课纲拘束力过大的状况。
最后,是关于资讯公开的制度。
目前根据政府资讯公开法,政府在做成决议时必须以公报方式发放。但这只是最
低限度,大众更关注的是形成决议的程序,包括“由哪些人决定?决定的过程如
何?”
因此,应该进一步修订法规,规范政府释出会议、公听、听证纪录的格式、频率,
并且明订相关资料的授权利用方式,用更即时、更公开的态度,与整个社会对话(3)。
以上,是我个人对课纲微调的修法方向建议。本文感谢 唐凤、Miffy Chen 与许
民宪律师协助勘误,如果有更多想法,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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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4-08-05 14:38:00
蓝的通通不要 结案
作者: a1106abc (HP都陷入内战中)   2015-08-05 14:44:00
执政者不守法 修法何用?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5-08-05 14:48:00
教育部长 可以选校长 柔性课纲这边会没用...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5-08-05 14:50:00
以台湾来看,公开姓名只是增加被收买的机会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5-08-05 15:06:00
从另一个角度想 泛蓝先硬上 现在再把这个行政权剥夺了失去政权就不怕再被改正为本土史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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