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警察能恣意盘查民众侵权民众吗??

楼主: saveme (hihi)   2015-08-04 21:23:31
原文恕删....
参考以下资料
http://goo.gl/rFLlMM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警专学报,民国102,10
第五卷第六期1-22页
伍‵结语
警察行使职权,往往使人民感觉受到一定的强制力量,因而警察执勤更应注意践行各种正当
之程序,尤其涉及人身自由之权利,更应审慎为之.大法官释字第384号解释及523号解释认
为,依宪法第8条所称(依法定程序),(系指凡限制人民审体自由之处置,不问其是否属于刑
事被告之身分,国家机关所依据之程序,须以法律规定,其内容更须实质正当,并符合宪法第
23条所定相关之条件.)基此,虽非刑事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扔应合乎宪法第8条所定之(正
当法律程序)无疑.该程序之重点包括:一,理由告知之通知义务.二,时间限制.三,法官介入
.除宪法上正当程序之要求外,警职法之法定程序及警政署订定之行政规则,要求警察遵行
之程序,均属警察行使职权所应遵行之正当程序.
由前述警察行使身分查证之正当程序观之,回顾前言所揭(律师与警察)之案例,发现警察有
几点未符正当程序之规定,分述如下:
一 警察拦阻盘查时,未告知为何盘查之事由.明显与警职法第4条之表明身分,告知是由之
法定程序有违,警察必须告知为何拦阻盘查知事由,才能让民众安心的配合出示身分证件.
二 律师已递出名片,警察及可先行做查证之动作,惟警察未做查证,仅坚持要律师出示身分
证件.警职法第7条第二项有关带往勤务处所查证之前提,为(显然无法查证身分),律师所递
之名片已有姓名及电话,警察应先实施初步查证,矣有疑问,再行询问.
三 警察因律师未出示身分证件,及要求律师与其同行至警察局.带往勤务处所查证之前提
已如上述,此举因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之权利,必须严谨面对,非有必要,不宜便宜行之.
四 拦阻盘查,虽有着制服,惟律师要求查看其编号,警察侧身闪避未出示.警政署一再重申,
人民若有疑虑要求警察出示证件时,警察宜出示之;本案利知警察则不但未出示证件,连其
制服之臂章编号亦利用侧身闪避,无法正正当当面对人民,字有失警察行使公权力之正面意
象,此即警察制服正面没有识别编号之弊.
以上四点均是警察应遵守践行之正当程序,而在本案例里之警察,未落实依警职法之正当程
序规定行使职权,人民自得依警职法第4条第二项予以拒绝之.警察主管机关宜依本案例虚
心检讨改过迁善,并做为教育训练之案例,使警察引以为镜,避免重蹈覆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第二条
本法所称警察,系指警察机关与警察人员之总称。
本法所称警察职权,系指警察为达成其法定任务,于执行职务时,依法采
取查证身分、鉴识身分、蒐集资料、通知、管束、驱离、直接强制、物之
扣留、保管、变卖、拍卖、销毁、使用、处置、限制使用、进入住宅、建
筑物、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场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权力之具体措施。
本法所称警察机关主管长官,系指地区警察分局长或其相当职务以上长官

第四条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项规定行使职权者,人民得拒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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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警专学报,民国102,10
第五卷第六期1-22页
警职法亦于第4条第1项规范警察行使职权,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告知是由.警
察行使职权,为执行公权力之行为,为使人民确信警察执法行为之适法性,警察于行使职权
时,须使人民能确知其身分,并有告知事由知义务.警察行使职权,如未著制服,亦未出示服
务证件,显难澄清人民之疑虑.为保障人民免受假冒警察者之撞骗,故于本条第2项明定人民
有拒绝的权利.
著制服执勤如受到质疑,执行人员是否需再出示证件,以利职权之行使;就条文之文义,似乎
只要著制服就不必再出示证件了,而出示证件者,多指着便服之刑事警察人员为主;警政署
为了化解人民之疑虑,要求员警如遇民众有所要求且未妨碍职权行使,扔以出示证件为宜.
另外刑事警察人员执行时,均应出示(刑警证)或(刑警徽).俟后并行文各警察机关,重警察
人员执行情务,行使职权,遇有民众质疑或要求时,在不影响执勤安全之情形下,扔应出示证
件,以化解民众疑虑,该署为贯彻此一政策,更于102年4月19日修正警察机关勤前教育实施
规定,修正地3点,于施教程序中增订检查警察人员服务证是否携带规定.(参见内政部警政
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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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步骤:(请参考使用)
1 遇到不明人士(管她是谁)来执行所谓的警察职权,
请拿起你的手机按下录影,
这是第一步.(全程证据保全)
2 不论她想盖什么?
请你一定要问她,
你是谁?你要做什么?
3 如果她说她是警察?
(如果她故意都不讲,或讲其他有的没的,那请你不要理她,慢慢离开)
如果她说她是警察,那请你直接要求请她的出示她的身分证明.
(警员编号跟姓名可以辨识查证警察的身分)
4 她刻意闪避这个话题,
你就跟她很清楚的说,
根据警职法第4条,
以及你没有依照102年度警政署函的正当程序的规定,
我予以拒绝,请你让开,我要离开.(请慢慢离开)
5 她如果不让你离开,
甚至使用任何方式触碰你的身体,
请你马上打110,
跟报案的说明,
"有不明人士骚扰我请派员来处理.
(地点跟时间,记得要询问清楚派来的警察警员编号跟姓名)"
6 告知核对过身分来处理的警察,
这位不明的身分人士,
未依正当程序表明身分,
持续的在骚扰我,
请你逮捕她.
我要告她妨碍自由.
PS:如果嫌麻烦,那请把网址pdf档先下载好,
以备不时之须.
作者: jim66356 (摇尾巴)   2015-08-04 21:24:00
作者: jayfeng (杰奉)   2015-08-04 21:24:00
英文
作者: belucky   2015-08-04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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