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警察能恣意盘查民众侵权民众吗??

楼主: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5-08-04 15:34:30
一样米养百样人,公务人员有好有坏,多熟读法条,保护好自身权益是正确的
实务上,很多通缉犯或是未被通缉的枪毒犯,都是基于某些合理怀疑,去盘查到的
杨律师保护自身权益以及教导他的学生有这些观念,以免遭到不法官员侵害
是没错的,不过换个角度来说,其实如果没犯法,配合盘查,也不过就是三~五分钟的事
而已,就当作是一个良好公民的配合,员警也只是尽责罢了.
台湾的治安有变差的趋势,不是捷运砍人,就是骑机车追砍~
我个人觉得如果员警没有侵害你的权益,你又处处刁难的话
也难怪现在连资浅员警都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观念
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我们民众自己啊.
该捍卫的权益不能退让,但无关紧要举手之劳之事,就顺便配合吧.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5-08-04 15:37:00
不,这不是无关紧要举手之劳之事警察职权行使法严格限定警察执行盘查的条件规范就代表以法治国家的精神来说,盘查条件是严肃到必须订出专法加以规范的重要权利
作者: GSHARP (Mr.Q)   2015-08-04 15:38:00
最后一句你不觉得很奇怪吗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5:38:00
我无法认同警察不依法行事却用无关紧要带过的说法当警察踰越权限去做事,你却乡愿的觉得小事就算了那么到什么程度你才觉得算是大事?警察无正当理由无搜索票到你家搜索也符合你说的如果没犯法,配合盘查,也不
作者: wsdykssj (arj)   2015-08-04 15:41:00
他的文章不都回答过你这种文了,你针对他的回答来回答阿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5:41:00
过就是三五分钟的事
作者: breadcake (面包蛋糕)   2015-08-04 15:41:00
原po不是正妹所以无法获得认同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41:00
认同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5:42:00
我相信你如果愿意让警察无令状搜索,也是很多通缉犯更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42:00
如果因为不敢盘查导致悲剧发生怎办?
作者: breadcake (面包蛋糕)   2015-08-04 15:42:00
如果是正妹 刚好警察职权行使法可以用来搭讪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5:43:00
容易被逮到,也可以防治更多悲剧,但底限在哪里?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43:00
而且这只是盘查不是搜索,不要扩大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44:00
真的要扩大解释,那如果不盘查,导致毒品卖家卖毒品
作者: breadcake (面包蛋糕)   2015-08-04 15:44:00
法治国家首要之务就是守法 依法行政 违法了还无关紧要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5:44:00
那请问为什么同样违反法律的事,你觉得盘查可以搜索不行?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45:00
因为这件就是盘查而已,很多犯人是这样被抓的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5:46:00
我的底限就是警察权力应该受到遵守法治并受法律限制,那么你觉得盘查可以 搜索不行的标准在哪?
作者: breadcake (面包蛋糕)   2015-08-04 15:47:00
他的标准就是以他为准 便宜行事为原则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48:00
就事论事,你硬要扩大解释
作者: hosen (didi)   2015-08-04 15:48:00
依法行政,他觉得你是坏蛋想作坏事就可以盘查你,哪里非法?
作者: hosen (didi)   2015-08-04 15:49:00
警察只要说:我怀疑你是偷渡客,请拿出身份证,就够了不拿出来,我有权拘留你24小时,请配合,这样就够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5:50:00
那起码你必须要去主张有足够的合理怀疑,跟本文所叙述"其实如果没犯法,配合盘查,也不过就是三~五分钟的事"立论完全不同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51:00
卖毒的遇到警察神情慌张 然后警察要盘查说不能盘查~~你不能盘查我!! 然后跑走 这样比较好哦?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5:52:00
你推了这么多行..原来连警察有足够的合理怀疑而盘查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52:00
普通人遇到盘查拿身分证是会多麻烦?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53:00
为了这种事情钻牛角尖而让浅在罪犯获利是有什么意义
作者: hosen (didi)   2015-08-04 15:53:00
警察觉得你璋头鼠目,行事猥娋,算不算足够的合理怀疑?
作者: cywer   2015-08-04 15:58:00
多做多错……不做就不会错了!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5:59:00
不然每个罪犯都说警察无故盘查不接受不就饱了
作者: cywer   2015-08-04 16:00:00
不作也是领钱,还不用跟人权主义者吵架!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狮腹 赞叹蝨蝮)   2015-08-04 16:01:00
认同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01:00
站在我的立场,法治的基准就是警察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
作者: kk55789 (sir)   2015-08-04 16:02:00
推...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02:00
章行事,所以我无法支持盘查是小事所以举手之劳的说法
作者: cywer   2015-08-04 16:03:00
犯人做什么,甘警察何事!又不吃亏!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6:03:00
警察走在路上看到可疑人士只能装没看到因为不能盘查盘查下去 每个人都嘛会说无故盘查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04:00
毕竟公权力的违法行事,本就不以侵害的大小为区别所以才会提出盘查-->搜索的说法,因为所谓的举手之劳到严重侵害中间根本没有公认的标准因为你一开始就放任警察超过了法治的界线了不过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见,所以对原po而言,愿意配合我也能予以尊重至于一直跳针说这样警察都不准盘查的...可能要先去把法律上对于警察盘查的规定看清楚再来讨论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5-08-04 16:09:00
路边盘查问题是没办法确认警察身份跟救济程序吧?民众无法确认警察真伪,盘查拖延时间造成损失无人负责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13:00
关于这点,警职法规定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所以依照规定的话,警察是必须先表明身分的,制服上也应该有员警编号 (不过实务上似乎常常....)
作者: v5270 (要飞了喔)   2015-08-04 16:15:00
P先生,美国警察也是看你行迹可以就可以对你问话盘查,这事你怎么看?
作者: nj2345614 (B787)   2015-08-04 16:16:00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17:00
抱歉,我不像上面的ntpu对美国法有所了解,仅对于国内警察职权行使的规定发言而且这点前几篇不是也讨论很多了?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5-08-04 16:19:00
美国现在也是在检讨警察权力问题呀…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6:19:00
你认为警察能盘查 那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盘查基本上没发现证据前认为的怀疑都可以被狡辩成无故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21:00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写得很明白了,不妨先去看清楚再来发言?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6:22:00
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无故?照你这种解释 不就是不能用这条去盘查了因为每个罪犯都会说你不是合理怀疑~~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5-08-04 16:23:00
确认身份的问题看起来有解,那救济呢?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6:23:00
法条本来就有局限性 不可能与实务配合的好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23:00
如果你有符合相当的事实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当然就不是无故盘查了阿而且实务本来就不能无视于法条规定去执行,还侷限性哩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8-04 16:25:00
照你的论点就是只能有充分事实才能盘查所以路上看到可疑没证据的通通不能盘查~~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26:00
我觉得你连事实跟所谓法律上的证据之区别都搞不清楚...
作者: flyingjack (无聊的乡民)   2015-08-04 16:30:00
因为警察违法查到很多罪犯 ,所以支持警察违法?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5-08-04 16:30:00
你有怀疑就带回警局呀,现行规定也没不准拘留
作者: flyingjack (无聊的乡民)   2015-08-04 16:31:00
下次警察无故违法搜索你家也请举手之劳配合一下!
作者: micbill26890 (roy)   2015-08-04 16:36:00
实务上认为你长的像通缉犯啦犯罪嫌疑人啦,很多方向都属于合理怀疑的范围,实施上是具有相当理由的。英美法中判例很多,如以警员数年执法经验为判断查验人民身份依准也可行,这是在释字535号中也没有规范到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39:00
to : kinghtt 救济方式一样也规范在警职法29 、30条
作者: iaco   2015-08-04 16:40:00
嘘的把盘查和搜索混在一起谈是怎样?警察干脆什么都别管?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40:00
这部分我也是看前面杨律师的那篇才了解现行实务的,基本上就是虽然规定了救济,但实务上没什么用..为什么会提出搜索部分我在前面讲的很清楚了
作者: iaco   2015-08-04 16:43:00
盘查是采令状主义喔?在鬼扯些什么东西?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45:00
这证明了你完全没看前面的论述,我只是想解释在公权力违法行使的情况下,不以侵害权利大小为区分,这跟采不采令状主义有何屁关系? 不采令状主义就可以违法行使?
作者: iaco   2015-08-04 16:52:00
是你要扯搜索的,怪谁啊?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15-08-04 16:53:00
法治 很重要,没事时违法盘查是小事。
作者: iaco   2015-08-04 16:55:00
还有警察请你出示证件是到底违反第6条哪一部分啊?
作者: secv (河豚)   2015-08-04 16:56:00
警察身为执行法律的一员,带头违法就是最坏的示范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6:58:00
查证其身分就必须要符合第六条的要件,这到底有多难懂?
作者: iaco   2015-08-04 17:00:00
我想你也只能继续扯要有合理怀疑这个要件啦这个我想警察也能做出可以接受的解释,就这附近治安不好巡逻的时候请你配合盘查一下,结果你莫名反应激烈拒绝是?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7:04:00
治安不好并不符合合理怀疑的要件,要举例也请举好一点
作者: iaco   2015-08-04 17:09:00
合理怀疑这个要件本来就有很大的解释空间,还是你说的才算?你大法官?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8-04 17:11:00
这附近治安不好 ---> 合理怀疑你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不是我是大法官而是你举例的太烂,怎么解释都够不著第一款的要件好吗?我愿意尊重原po的想法,也只是要表达自己的立场,前面的嘘我在此推回来,至于一些搞不清楚状况举例又乱举的就算了吧
作者: terry1020 (灵界侦探)   2015-08-04 17:19:00
行使权力却不按照法律规范,我以为我穿越来到警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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