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nchen3 (找回热情之时 我将再起)》之铭言: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
: 教育部长吴思华下午与7名学生代表进行会谈,会谈途中学生要求教育部公开课纲微调会议纪录,遭到吴思华婉拒。
: 吴思华维持先前说法表示,所有会议记录都公开,只有“审议委员个人发言与投票记录”与“审查委员名单”未公开,因为如果以后所有个人意见都需要在会外都要被完整公开,对行政运作有很大的打击,就教育部观点而言,会场发言被公开就没办法放心了。
: 台大历史系教授花亦芬提醒吴思华,若要朝官僚角度去走是不好的,呛声“如果你以当初去台中一中态度面对学生,接下来很多事情你要自己负责”。
: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99418
: 溼滑:我又不是傻了^^
教育部真的打算不甩法院判决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诉字第1627号判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7BnEIWf0cgNEFRY0dEWkJuZE0/view
系争课程纲要微调案,所涉及者系教育百年大计,受到社会大众所关注,又对于教师、受
教之学生乃至于社会大众均影响甚钜,则系争课程纲要微调案之会议进行过程是否合法、
有无践行正当法律程序、相关到场委员之意见究系表示同意、反对或并未表示明确之意见
、对于该课程纲要微调案之讨论相关情形等事项,既然攸关社会大众之公益,具有社会大
众监督之高度正当性,应使社会大众有知的权利及有检验及监督之机会,方符合政府资讯
公开法第1 条之立法目的。否则,如因未能适时公开相关资讯,遭社会大众误解政府机关
有黑箱作业之疑虑,反造成社会大众之不安与猜疑,此对政府机关之诚信及社会大众对政
府之信任有不良之影响,甚为不妥;
且社会大众因无从知悉相关全部资讯,无从据以了解及检视系争课程纲要微调案之详情,
亦有碍社会大众之参与及知的权利。兹以被告前揭所称揭露本件相关资讯,可能造成审查
委员之压力、避免审查委员受民众干扰等情,核属事先臆想推测之想法,况有民众监督并
不等于一定会骚扰决策人或相关委员,被告此项辩解,尚属无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