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hostdx (Eker)
2015-08-03 16:42:40蛮好奇的 部长不是说 课纲微调在102年2月已公布 并走完程序 除非"能够証明不合法
或不适当" 才可能去谈撤销
但台北高等法院不是于今年2月12日对教育部判决了行政诉讼的败诉吗?
所以这样不能証明不合法或不适当?
还是与会的师生不能发言? 或是没作功课 导致部长想被电 与会者也没能力电他
或是 其实课网真的就没违法?!
好奇
※ 引述《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之铭言:
: 恩 真的满无耻的
: 根本就是一个垃圾
: 没什么好谈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