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umen (baumen)》之铭言:
: 影片上看来 应该不是寻仇 被害人并不像认识加害人
: 比较像是随机砍人
: 或是加害人认为车主停在路边害他差点撞到 但是加害人有刀 比较像随机砍人
: 很多人说什么杀人未遂 有人说防卫过当 有人说很难成立正当防卫
: 假设今天对方是强盗或是窃盗 被害人被偷被抢 妳不从后面给她撞下去
: 还没等警察来 对方可能就跑掉了
: 不觉得撞下去有什么问题
: 侵害生命法益>侵害自由法益>侵害财产法益
: 上面例子是侵害财产法益
: 但今天是侵害生命法益 举轻以明重 妳不去撞他 对方就跑了
: 应该不会防卫过当
虽然我也觉得正当防卫
但是看看台湾的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几乎都是"死者为大"
以台湾法官的智商要做出这种公正的判决 应该非常困难
反正出事的又不是他
他怎么会知道正不正当呢
搞不好人家只是家里卖西瓜
爸爸货车上忘记带到刀子
打电话叫儿子送过去
途中发现不知道爸爸发财车今天去哪摆摊
于是心急的想跟轿车驾驶借电话
但是真的太急了
刀子都还没放下就 敲了对方车窗想借手机
然后一场双方误会后的悲剧就发生了..
车上男子误以为遇随机杀人
车外男子误以为手机很好借
以上是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