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课纲微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书摘要

楼主: anawak (...)   2015-08-01 21:31:14
刚刚看完了。帮大家整理了一下。
想看全文,可以到这里查询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裁判字号】 103,诉,1627
【裁判日期】 1040212
【裁判案由】 政府资讯公开法
查询网址: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摘要:
原告 财团法人台湾人权促进会
被告 教育部
原告主张:
要求被告提供
1. 专案研究报告
2. 检核工作小组12次会议之全程会议纪录(含书面及录音资料)
3. 国家教育研究院103 年1 月16日至17日3 场公听会之全程会议纪录(含书
面及录音资料)
4. 103 年1 月25日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研究发展会之全程会议纪录(含
书面、录音资料及表决之记名投票单)
5. 103 年1 月27日“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审议会”之全程会议纪录(含
书面、录音资料及表决之记名投票单)
被告抗辩:
1. 依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第1 项第3 款规定,属被告内部单位之拟稿或准
备作业性质文件,得不对外公开。( “法规命令规定应秘密事项或限制、禁止
公开者” )
2. 避免审议委员受到干扰施压,影响审查程序所需独立客观及公正之专业判
断。因此依前项法规,选择不公开。
本院判断
一、引用政府资讯公开法第6条:“与人民权益攸关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关
之政府资讯,以主动公开为原则,并应适时为之。”凡无须主动公开之政府资
讯,于受请求时应被动公开。
二、
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虽然列了几款情形可以不公开,但政府机关应该冲量公
开或不公开的利益。除非有实证认为不公开的利益更应保护,才可以不公开。
三、
1. 原告是我国登记有案之财团法人。
2. 被告主张,依循以往课程纲要委员名单发布之惯例,“十二年国民基本教
育课程审议会”委员名单,被告将于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第二波课程纲要发布
实施后一并对外公布等语,拒绝提供
3. 被告有先提供节略资料。但缺少下列内容:会议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
人员、请假人员、会议方式,决议流程、会议出席签到情形、会议中委员意见


1. 被告以课程纲要审查具有延续性且涉及书商等人之利益,倘相关团体整日
至委员处守候,将造成委员极大压力。例如汤志民遭到民众举牌抗议,其于下
次审议课程纲要时可能担心再度遭到民众抗议。
2. 课程纲要微调案,所涉及者系教育百年大计,受到社会大众所关注。会议
进行过程是否合法、有无践行正当法律程序、相关到场委员之意见究竟是否有
表达同意或反对,既然攸关社会大众之公益,具有社会大众监督之高度正当性
,应使社会大众有知的权利及有检验及监督之机会,方符合政府资讯公开法第
1 条之立法目的。
3. (1)审查委员受民众干扰等情,核属事先臆想推测之想法。有民众监督并不
等于一定会骚扰决策人或相关委员。
(2)既属社会大众亟为关心及重视之议题,则参与该事宜之相关委员,承受社
会大众的压力,在所难免。
(3)如果真的发生干扰委员的情况,法律上将有民事、刑事等责任相绳,在法
治国家下有相关之法律予以保障,被告以此为否准提供相关资讯之理由,难谓
有理由。
(4)经冲量后,公开资讯所带来的公益,大于不公开的法益,使社会大众确实
检视该审议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正当程序、审议结果是否确实合法、公正。故为
利于人民监督系争课程纲要微调案之合法性及妥当性,被告应依同条项第3 款
但书之规定,基于公共利益而提供之。

被告主张,会议纪录及记名投票单等资讯,属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第1 项第
5 款所定“有关专门知识、技能或资格所为之考试、检定或鉴定等有关资料,
其公开或提供将影响其公正效率之执行”。裁判书认为,这些资料(会议纪录
及记名投票单)跟该条款内容有别,核属无据,难认可采。

被告先前所提供的节略资料,只包括大会委员总数、实际出席人数、表决当时
在场委员人数,以及各学科同意与不同意课程纲要“微调”之人数。
然对于当日会议参与出席及表决当时之委员究为何人、其等于该会议中究为如
何表达意见?是否明确表达赞同或反对之意见,或有其他之情形?被告有无翔
实记录各该与会相关人员之发言纪录 、相关人员会议进行之发言纪要、记名
投票单之内容为何重要资讯均未予以揭露,则一般社会大众乃无从得以知悉揭
会议之详情为何?是否符合法律正当程序?相关会议纪内容之记载是否正确无
误?

政府资讯以公开为原则,政府机关仅于合理预期公将会损害豁免规定所保护之
利益时,方得限制公开。原告本国立法有案之财团法人,所申请被告提供上揭
资讯,乃被告所持有之政府资讯,原则上本应准许。
八 本件事证已臻明确,两造其余攻击防御方法均与本件判决结果不生影响,
故不逐一论述,并此叙明。 (这段落的完整字句)
作者: c08110831 (為生魚片賣身家)   2015-08-01 21:32:00
文绉绉
作者: rafe (Out of the hole)   2015-08-01 21:32:00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8-01 21:37:00
反课纲:不想看 看懒人包就好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08-01 21:37:00
红字没标到重点给箭头
作者: za9865 (☺ ☺ ☺)   2015-08-01 21:38:00
ㄜ 直接END 等整理过后再推
作者: anoreader   2015-08-01 21:45:00
乡民花点时间看吧! 整天战媒体结果自己也喜欢 靠媒体吸收资讯 结果还不是被台媒牵着走
作者: APC ( 能搞革命 我很快乐 )   2015-08-01 21:46:00
作者: d147258   2015-08-01 21:47:00
支持课纲微调的才要看吧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08-01 21:49:00
重点看3.跟最后7结论就好
作者: d147258   2015-08-01 21:50:00
法院都说了,开会过程不公开,谁知道程序有没有违法?
作者: mswinnie (文子鱼)   2015-08-01 21:52:00
虽然有点长度但还是看完了。只有一个心情,干干干干干干,干他马的狗党,无耻!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5-08-01 22:22:00
高调
作者: CHJ1111   2015-08-01 22:29:00
认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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