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一审宣判 澎议员当选无效
澎湖县议员陈百川,因涉嫌在去年底地方公职人员五合一选举时贿选遭检方起诉,澎湖地
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陈百川违法公职人员选罢法之交付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
月,未扣案交付贿赂给翁淑美的三千元连带没收,褫夺公权四年,同时亦判决当选无效。
陈百川表示:“还不太清楚,要找律师研究看要怎么处理。”依地方制度法,议员陈百川
一审有罪就先被停权,虽不能执行议员职务,但研究费还能照领,等二审定谳才会被解除
职务,再依法递补。
至于同案涉案人翁淑美则因交付贿赂,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四年、褫夺公权三年
,并向国库支付新台币二十万元。而收受贿赂的吴文再,则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如易科罚
金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日,褫夺公权一年。
澎湖地检署办理103年地方公职人员五合一选举查察贿选,截至目前为止成绩如下:
议员吴文相,有期徒刑3年6月,褫夺公权4年。当选无效。
议员颜嘉弘,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2年。
议员陈百川,有期3年4月,褫夺公权4年。当选无效。
乡代表
陈凯宏(白沙乡) 有期徒刑贰年拾月,褫夺公权肆年。当选无效。
许友峰(西屿乡) 当选无效
吕福能(白沙乡) 有期徒刑贰年,缓刑伍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伍拾万元,褫夺公权
肆年。当选无效
里长
陈有用(前寮里) 有期徒刑4月,褫夺公权2年。当选无效
陈安国(山水里) 有期徒刑4月,褫夺公权2年。
黄文福(菜园里) 当选无效
(许逸民/澎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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