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就可以做了,根本不用等到临时会,制度上国会本来就有权针对行政命令(特别是
法规命令)作事后监督。
最晚在课纲盟成立后,我就曾经在许多公开或私下场合,主张既然教育部从来没有将课纲
送立法院审查,立法院当然有权要求教育部尽速将课纲送至立院审查,再依立法院职权行
使法第60条、第62条等规定,由15名以上委员连署或附议,将课纲付委;如委员会认定课
纲有违背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原则等情事,可提报院会议决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废止课纲。
这也是当初课纲盟设定所谓“撤回”课纲作为诉求底线时,所设想的主要剧本之一。
最晚在5月初时,朝野各党团都应该已经知道有这条路可走了,结果硬是拖到现在。现在
的状况不比开议期间,除了很多立法委员在休会期间根本不在台北,未必能顺利开议以外
,当召开了临时会要付委时,会有委员会在临时会期间如何召开的问题。委员会在新的会
期(第八届第八会期)将改选,倘若临时会决议付委,第八届第七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
的“召委”是否还是“召委”呢?谁才有权召开委员会?如果要拖到下个会期新的委员会
组成后才开始跑委员会的程序,那么即便赶在休会期间召开临时会,最终又将注定是白忙
一场。
更重要的是:朝野政党为什么要在付出这么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