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记者夜入教育部的法律问题

楼主: kevin61604 (kevin61604)   2015-07-28 16:17:53
首先声明,我绝对是支持反服贸、反洗脑的小小研究生,只是最近新闻一直在讨论记者
被逮捕的议题,于是想认真请教一下版上的各位关于记者夜入教育部法律问题。
反对逮捕的论点大概可以分几个层次:
第一,进入教育部不符合刑法第306条第1项侵入住居罪的要件
这一说认为,教育不属于本条所称的“住居”,甚至有人说,国家机关是全体国民的,谁
都可以自由进出。当然刑法的确不可以任意扩张解释,但是按照这种说法台北房价根本不
会高呀~大家没房子住就住行政机关就好了,而且还可以看心情换不同的地点XD
如果现行法律真的这样解释,那我们就可以合法攻占所有行政机关了欧耶!
干嘛等到2016,现在就可以瘫痪政府了XDD
所以认真请问现在法律是真的可以自由进出行政机关吗?(期待)
第二,新闻记者采访属于“有故”可以阻却违法
这一说认为,就算可能构成侵入住居,新闻记者采访也算是本条所谓的“有故”,这边先
要厘清的事,记者采访的阻却违法事由跟学生的应该不同,学生采用的似乎比较像是公民
不服从、抵抗权等,记者比较像以新闻自由来阻却(换句话说,只有学生才可以主张政府
违法在先,记者不行,否则记者就变成抗议的一份子了)。
若是如此,我比较好奇的是,其一,记者要怎么认定?公民记者算吗?其二,台大副校长
说只要记者不是带头冲的应该都享有新闻自由,这似乎是个可以理解也可以操作的认定方
式,但这样的公式是可以套用到所有的情况吗?例如记者发现有人闯空门,就一定可以进
入采访?军事重地或是其他国家重要的机关,只要有人先闯入,记者就一定可以跟着进去
吗?还是要衡量被闯入所侵害的利益以及该新闻的公众价值等这些要素,才能判断记者是
否一定得以阻却违法呢?
最后,假设构成要件根本不成立,这样警察逮捕的确就很北烂。可是如果掉入了讨论“阻
却违法”的层次,似乎除了很明显的状况,警察逮捕似乎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执法过
当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刑法真的学得不太好,问了同学好像也不是很清楚,这种东西也超越国考范围,还请大
家多多指教~~搞不好国考真的考出来XDDD
作者: fkdds (fkdds)   2015-07-28 16:18:00
认真请洽专版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7-28 16:18:00
反正记者只会说自己有利的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19:00
306主要是在居住安全部分 公署我认为是刚好有漏洞一般来说 其实会抓记者不大合理 欠缺期待可能性一般顶多是主人禁止之后禁拍 而之前的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警察是受指示的话 很有可能是合法的行使职权
作者: whaleegg (^^)   2015-07-28 16:20:00
有读刑法给推,吱吱才不会管你违法不违法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5-07-28 16:20:00
检察官会自己判断,法律外行少插嘴
作者: scott880514 (六六~)   2015-07-28 16:21:00
请参考释字第689号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21:00
话说当时是不是检察官指示也是个问题 看报告好像当时
作者: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15-07-28 16:21:00
架住教官 就是强制罪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5-07-28 16:26:00
之前我试过解释,但马上被嘘说颜色不对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26:00
级和 就很不错了 不期待
作者: whaleegg (^^)   2015-07-28 16:26:00
只有自由时报记者进入,你不觉得怪怪的吗?之后照片影像要怎么撷取怎么下标题带风向都随便他,冲进刑案现场采访合理吗?采访自由不得无限上纲吧,其他那些拿着相机或手机的公民记者就别拿出来说嘴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27:00
不然你要记者干嘛 可爱动物区 警察说一步做一步?其实是在观察采访还是参与 一定有能力分辨啦没能力的通通应该滚蛋 至少回去再教育我们需要一个常识可以理解的社会况且这次三个记者都是记者 文森直播其实比较少人说他是记者 您有发现吗?
作者: whaleegg (^^)   2015-07-28 16:30:00
检讨警察前是不是该检讨那些脑冲的人,警察是替国家执行公权力,整天在那执法过当,请吱吱去读书别写错字好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8 16:31:00
警察依上级指示和情绪办事 这真的是常识....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和究责机制 所以大家都再乱搞可以看昨天的有话好说 或是我PO的那篇我一开始就说了 警察这次可能最后是依法行使职权安全下庄 依照惯例就是如此无论是接命令 就算是独断也很有可能如此双方的适法性并不一定是矛盾对立的干你老师 我一个没学过法律的在搞这个 可不可以有专业的两方来些解释?看个案不过我主观的认为这次适用啦 记者也没干什么其他事也没进部长室 所以我说至少记者这次最后应该无罪毕竟如果你听了过程 你会观察到 其实警方一开始没对记者多加限制 是张奇文下令才开始的 代表其实大家都还满清楚的 有种默契我认为警察(或说政府)对记者(或说监督)的抗拒才是事情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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