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反课纲专案报告 北市警:全程未违法
北市警局执行104年“0723反黑箱课纲专案”安全维护工作专案检讨报告。
翻摄该报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728/656972/
2015年07月28日14:08
台北市警察局逮捕闯入教育部的反课纲学生与线上采访记者,引发喧然大波
,尽管台北市长柯文哲公开道歉,受访时也认为不该把记者抓起来,但警察
局态度依旧相当强硬。
《苹果》独家取得警察局执行 104年“0723反黑箱课纲专案”安全维护工作专
案检讨报告,对逮捕学生与记者、限制通讯甚至没收手机等,报告中均称依法
、无违误之处,完全无道歉之意。
这份检讨报告完成时间为7月27日,内容共有8页,分为事件源起、案情摘要与
执法作为、争议事项与说明,以及最后结尾的部分。此外,柯文哲过去标榜公
开透明、开放政府,但目前北市府、警察局等网页上,均未能看到这份报告。
检视该份报告内容,最具争议莫过于第三部分(争议事项说明),里头共列出4
项争议,后头还附上警察局的解释。
第一项争议为“警方当(23日)晚接到教育部报案后,执法作为为何?有无对
现场员警进行勤前教育?”警察局强调,因该次勤务属突发状况,中正一分局
长张奇文都有对基层实施勤教;并数度要求员警在执勤过程中务必注意保护民
众及媒体安全,采取柔性劝离,不可粗暴行为造成民众受伤。
第二争议为“警方有无以警械逮捕学生或未成年人?并有没收手机、限制通讯
等情事?”,对此警察局强调,本次群众违法强行闯进教育部,经教育部报案
及依刑法第306条、354条等罪提起告诉,该分局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执
行逮捕等相关程序。
此外,警方抵达教育部时,为避免群众持续有不理性及非法脱序而恐生自伤或
伤人情形发生,加上警力未形成绝对优势,才对违法群众以手铐、束带实施管
束,“其比例原则依法尚无违误之处。”至于没收手机部分,警察局则解释本
案是进行危害排除及刑事调查程序,“惟勤务中无扣押民众之手机、相机等物
品”。
第三争议为“警方逮捕在场采访记者,适法性为何?”对此警察局表示,在学
生冲进教育部后,警察询问在场3名记者,是否有经同意进入教育部,但3人均
表示未经同意,而是与群众一同翻越教育部围墙入内;后来警察查证也是如此
,对逮捕现场记者一事,检讨报告认为“违法行为事证该当,并无不予移送之
事由,特予澄清。”
最后一项争议为“为何警方未依标准作业程序于现场编派‘媒体联络人’作为
警方与记者间沟通、联系之桥梁?”警察局则回复,因教育部当时周边围墙均
以铁拒马、蛇腹型铁丝网圈围管制,并发生群众违法入侵、毁损情事,因此属
刑案现场,“记者应在警戒封锁线外实施采访”;此外,因当时并非执行集会
游行勤务,因此无须编排“媒体联络人”。
报告中还宣称,中正一分局在 7月24日于教育部外中山南路前,实施柔性劝离
行动,全程未限制任何媒体采访自由,显示该分局有确实遵守警察局104年1月
1 日公布“警察局执行集会游行与媒体协调之工作守则”,落实“保障新闻采
访自由”及“保护记者人身安全”工作。
最后在结语的部分,该份检讨报告指出,集会、游行系宪法保障之权利,对于
民众集会、游行活动,本府警察局仍将持续落实宪法保障人权之意旨及人权两
公约相关规定,秉持“保障合法、取缔非法、防制暴力”原则,依法行政,兼
顾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
对于人民陈情、抗议活动,将视活动团体动员人数及属性,妥适、弹性规划勤
务派遣警力,以维护活动现场安全及交通秩序。另加强员警教育训练,灌输人
权教育观念,注意执勤技巧及态度,以服务及柔性方式,确实保障合法活动,
适切执法。(陈思豪/台北报导)
检讨报告全文: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执行104年“0723反黑箱课纲专案”安全维护工作专案检讨报告
缘起
一、教育部对现行“98课纲”进行调整,并提出新版 “103课纲”,引起学生、
家长、教师、社运团体不满,认为教育部调整课纲之程序与内容不当,遂发
起“反黑箱课纲”运动,并举办一连串陈情、抗议、座谈会等活动。
二、104年6月10日起“反黑箱课纲”抗议活动即在教育部前举行,鉴于抗议活动
日趋激烈,在104年6月24日游姓学生(高职应届毕业生)翻越教育部围墙丢
掷油漆包,经教育部报警后到场处理,教育部保留告诉权,遂由环保局依废
弃物清理法裁处;7月6日游姓学生于教育部陈情时推挤员警并强行翻越大门
(经警方即时管束、告诫后放行,教育部保留告诉权); 7月13日游姓学生
带领学生10名拉开国教署2楼铁卷门,并闯入5楼署长室外,要求署长出面回
应(经警方及国教署劝离后,教育部保留告诉权);7月17日6名学生夜间翻
越教育部中庭,在主体建筑物及石柱、围墙喷漆(经报警后依法逮捕,其中
4人坦承犯行,教育部保留告诉权,警方遂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90条第2项裁
处)。教育部请求警方在部内围墙架设铁拒马及蛇腹型铁丝网,维护教育部
驻地安全,并避免学生因围墙低矮可轻易翻越围墙侵入教育部。同时教育部
与警方于 7月11日召开安全维护协调会议,会议中达成决议抗议人士如有违
法、违序行为,教育部将依规定报案、提告,要求警方能依法协助排除,再
视状况架设阻材。此外,如群众在上班时间占据教育部广场,部内仍会派员
协调接受陈情,协调不成后再请求警方抬离。若群众系在下班时间闯入广场
,显系恶意占领,则将请警方即时强制执法。
三、反黑箱课纲团体成员蔡OO期望以合法和平方式举行“722 ,包围教育部”
活动,故于7月21日以紧急集会方式,向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申请于104年7
月22日13时起至7月23日22时止,在中山南路【徐州路(不含)至济南路1段
(不含)间】东侧慢车道及人行道,举行连续跨夜之集会活动。该分局亦基
于保障民众合法集会权利,立即协助取得路权并核准前述申请,警方基于保
障合法集会之立场,派员到场维持交通秩序。22日晚间21时30分许部分媒体
报导并谣传警方将于23时逮捕未成年人,该分局张分局长立即当面告知主持
人,警方保障合法集会,不会逮捕任何人,并即时发布新闻稿澄清。“北区
反课纲高校联盟”总召朱O在 7月23日上午10时宣布,本次集会因无法达到
诉求而提早结束,学生将前往当(23日)晚间教育部于各区举办之课纲微调
校园座谈会,与教育部官员对话。集会和平结束后,各区座谈会亦于当日20
时35分许陆续结束,并未发生违法违序情事。
“0723非法入侵教育部”案情摘要与执法作为
一、依报载,学生王OO召集学生于7月23日教育部座谈会结束后,至青岛东路台
湾北社办公室召开会议,并决定于23时35分违法自教育部之合作社围墙,架
设长梯攀越屋顶后,借由教育部交通车车顶,侵入教育部;另有部分群众则
违法毁损北侧大门及蛇笼后,侵入教育部。据驻卫警许OO陈述,群众不顾
驻卫警拦阻,自大门闯入教育部建筑物内,亦破坏后门闯入,毁损建筑物内
服务台、桌椅、电脑线等物品,并以桌椅堆叠于门口,强行占领部长室及阻
挡驻卫警进入。
二、教育部当日轮值留守之新闻工作小组教官谢OO、驻卫警许OO于23时38分
向110报案台报案,请求警方协助。
三、中正第一分局获报后,该分局张分局长奇文立即指示与调派所属夜间服勤之
正(副)所长及员警约30名警力,陆续赶抵现场处置,并赶赴现场担任指挥
官,由于本案系属刑事案件,逐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于24日0时10分,进
行危害排除及刑事案件强制作为,逮捕非法入侵教育部之犯罪嫌疑人。
四、经查教育部当时周边围墙均以铁拒马、蛇笼作为安全防卫,欲进入教育部者
,均应通报教育部人员放行,该等非法入侵均涉嫌刑法第306条无故侵入他人
建筑物罪;破坏建筑物内物品之群众,另涉有刑法第354条毁损罪,故警方到
场后均依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以现行犯逮捕(事后清查现场逮捕33人(26
男7女,其中7男4女未成年;具有学生身分计24名《包括大学在学学生10名、
高中在学学生12名、高中休学学生2名》;记者3名),惟对于在场犯嫌之随身
手机、相机及电脑设备均未予扣押。
五、7月24日1时40分许,因教育部围墙外有近百名声援群众,并有持续增加现象
,为避免事端扩大,除分批将逮捕之群众送至本局保安警察大队侦询,再向
警察局申请支援警力到场维护秩序。
六、在逮捕之33名群众尚未送至保安警察大队时,声援群众聚集于教育部中山南
路大门外持续叫嚣,要求释放学生,至逮捕之33名群众均安全抵达保安警察
大队后,张分局长乃持麦克风安抚声援群众情绪,并告知遭逮捕群众已后送
至保安警察大队,请群众返家休息。后张分局长于7月24日4时15分针对持续
聚集在教育部中山南路大门外声援之群众,因有影响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
虞,对为首之民众王OO、黄OO、慕OO、萧OO等人实施劝导,请渠等
将群众带离现场。随后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27条规定,率队自教育部中山
南路大门口南侧,沿中山南路东侧慢车道往北经济南路,将群众柔性劝离至
林森南路、济南路口西北角,过程中均无任何冲突情事发生,现场群众并于
6时30分全数离去。
七、遭逮捕之群众于7月24日3时0分全数送抵保安警察大队时,3位法扶律师及部
分立法委员助理均已到场协助,对未成年人部分,亦同步通知该等家属,且
制作笔录时,全程均有律师陪同。
八、警方于24日5时29分在保安警察大队开始制作笔录,9时5分完成33位被逮捕
人第一次询问笔录。
九、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谢姓等4名检察官,于24日9时50分抵达保安警察大
队,复讯22名成年嫌犯;11位未成年人(7男4女)则于24日11时35分移送台湾
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其中邱OO(女)因身体不适由警方及其父母先行陪
同前往三军总医院松山分院就医后,再行移送少年法庭。
十、11位未成年人经少年法庭审理后,均责付家长带回;22名成年嫌犯(含3名
记者)经检察官复讯后,均裁定1至3万元交保,复因3名记者拒绝交保,承
办检察官改裁定限制住居。
争议事项说明
一、警方当(23日)晚接到教育部报案后,执法作为为何?有无对现场员警
进行勤前教育?
因本次勤务系属突发状况,该分局张分局长均有责付当晚带队干部针对执勤员警
当面实施勤教。另张分局长于24日 4时15分在教育部中山南路大门外,对群众实
施柔性劝离前,亦先召集执勤员警于徐州路口实施勤前教育,再次要求员警在执
勤过程中务必注意保护民众及媒体安全,采取柔性劝离,不可粗暴行为造成民众
受伤。
二、警方有无以警械逮捕学生或未成年人?并有没收手机、限制通讯等情事?
(一)本次群众违法自教育部临济南路之合作社围墙架设长梯攀越屋顶或违法
翻越北侧大门蛇腹型铁丝网侵入教育部,经驻卫警拦阻仍置之不理,强
行闯入教育部建筑物内,再占领部长室。经教育部报案及依刑法第306条
、354条等罪提起告诉,该分局遂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执行逮捕等
相关程序。另警方抵达教育部时,为避免群众持续有不理性及非法脱序
而恐生自伤或伤人情形发生,且初期到场警力尚未形成绝对优势,在场
司法警察适时对违法群众以手铐、束带实施管束,其比例原则依法尚无
违误之处。
(二)本案因涉及违反刑法第306条、354条之规定,该分局依据刑事诉讼法之
规定进行危害排除及刑事调查程序,惟勤务中无扣押民众之手机、相机
等物品。
三、警方逮捕在场采访记者,适法性为何?
经查教育部当时周边围墙均以铁拒马、蛇腹型铁丝网圈围,一般民众无法以正常
方式进入教育部内。故警方在确认教育部将对违法入侵之群众提告后,曾再向在
场3名记者询问,是否系当晚即于部内留守至今或经驻卫警同意后进入该部。
惟3名记者均表示未经教育部同意,而系与群众一同翻越教育部围墙入内;复经
检视群众自行上传之照片,3名记者在群众着手违法架设长梯、侵入教育部广场
时,即在现场摄影记录,随后与群众一同违法侵入教育部围墙及建筑物,经查事
先未有向教育部申请之证明,违法行为事证该当,并无不予移送之事由,特予澄
清。
四、为何警方未依标准作业程序于现场编派“媒体联络人”作为警方与记者间沟通
、联系之桥梁?
因教育部当时周边围墙均以铁拒马、蛇腹型铁丝网圈围管制,并发生群众违法入
侵、毁损情事,系属刑案现场,记者应在警戒封锁线外实施采访。因当时并非执
行集会游行勤务,故无须编排“媒体联络人”,且该分局在7月24日于教育部外
中山南路前,实施柔性劝离行动,全程未限制任何媒体采访自由,显示该分局有
确实遵守警察局104年1月1日公布“警察局执行集会游行与媒体协调之工作守则”
,落实“保障新闻采访自由”及“保护记者人身安全”工作。
结语
集会、游行系宪法保障之权利,对于民众集会、游行活动,本府警察局仍将持续
落实宪法保障人权之意旨及人权两公约相关规定,秉持“保障合法、取缔非法、
防制暴力”原则,依法行政,兼顾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另对于人民陈情、抗议
活动,将视活动团体动员人数及属性,妥适、弹性规划勤务派遣警力,以维护活
动现场安全及交通秩序。另加强员警教育训练,灌输人权教育观念,注意执勤技
巧及态度,以服务及柔性方式,确实保障合法活动,适切执法。
一堆官腔屁话
张奇文坚持不放记者? 柯文哲:无法看报办案、看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