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MG149是侦字案号了

楼主: FallRed (落红)   2015-07-28 15:19:50
引述
我来解释一下好了
他字案要转侦字案 就是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有事实足认被告有犯罪 转侦字案通常是检察官已经掌握犯罪证据
可以说 检查官的心证就是要"起诉"
这是第一篇原PO在推文里回应的
其实根本错误
1. 分他字与侦字案的是由地检署的分案室负责 与检察官无关
参见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办理发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实施要点
四、本署受理告诉、告发、自首及司法警察(官)报告(移送)之案件后
,登录于本署总收案表,送检察长核阅后,由资料科分“立”字案件
(不印卷面),依单号及双号分别由专责检察官负责审查。“立”字
案件专责检察官应于 15 日内完成审查,逾 15 日未完成审查者,应
由研考科出具报表稽催,并通知专责检察官将案件送交分案室立即分
“侦”、“他”字案。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90041021300-0980817
2. 分侦字案不代表就是检察官想要起诉你了
如上所述 是分完案件之后 再分派到检察官手上
既然不是检察官分的案 又何来检察官"打算"起诉你之说?
再者 侦字案虽是犯罪事实明确 但不代表就是被告的犯罪事实明确
(整件案子的确有犯罪事实 比如某地某处的确有东西被偷
被告甲涉有重嫌 但不代表就是甲偷了这件东西)
由于各种侦查过程的原因 最后还是有可能不起诉
讲话要有凭有据
强者我朋友因细故告过人 当初也是分侦字案 最好还是不起诉处分
http://i.imgur.com/dg8iKSn.jpg
总结
1. 分他字侦字跟检察官无关 不要扯检察官的阴谋
2. 侦字案不代表检察官就要起诉甚至声押你 结果还是可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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