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不小心卖到含药化妆品要罚3万的八挂?

楼主: doggy1985 (火锅人)   2015-07-28 03:25:36
※ 引述《vincentsoon (罗汉果)》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 本鲁之前去日本带了罐“曼秀雷墩 AD乳霜”
: 想说用不到,就放1罐到露天拍卖
: 然后也搜寻到一堆人在卖,现在还是有人在卖
: http://goo.gl/0bj1V1
: 结果刊没多久卖掉
: 然后就接到警察通知,要我去做笔录
: 说我犯了2条法 ,违反“药事法”
: ●药品不得在网络上贩售之规定
: ●无药商许可不得贩卖药品
: 最后做完笔录,检察官念在初犯,刑法方面不起诉
: 但卫生局却打来说要做“行政裁罚”要罚3~6万元
: 我卖300多元的东西~也不是为了赚钱,结果罚3万
: 刊登之后,露天没任何警告我要下架
: 听说有些人刊登没交易出去,就直接被网络警察快照照下来起诉
: 跟本来不及下架,就直接罚了
: 直到现在网络还是一堆在卖
: 这样政府的行为算不算诉棍?
: 随时上网抓一笔,就可赚3万元,那现在刊登的那些人怎么还在刊?
: 有没有懂法律的大大能帮忙一下,有解吗?
: 谢谢
你可以纠集买家卖家上网游行示威
一人一信灌爆卫福部
保证你绝对可以卖
几年前
西法战争后期
拎北找到法西斯漏洞
就是有跟你一样笨的女人
在网络上贩卖卫生棉条
拎北一口气向当年的卫生署,台北市,台北县卫生局台中市卫生局告状
罚到她唉唉叫
个结果
她们自己搞写信给卫生署 结合女性民代施加压力
卫生署最后通通退让
让她们高兴怎样卖就能怎样卖
一点专业坚持都没有
从此来看
台湾人只要敢吵敢要
公务员都会让步
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本以为检举奖金可赚
后来台北市说
很抱歉网络案件不发唷
靠北
我从此以后就不做了
反正你们爱买
用到去死也不关我事
作者: mengertsai (发酵系肥宅)   2015-07-28 03:29:00
谢谢原po,我决定要当卫生棉条惹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爱李俊畿)   2015-07-28 03:37:00
其实喔 卫生棉条可以拿来擦地 吸水用 不一定影响健康了解了吗 检举真的用药比较容易成立
作者: reyes2222 (多雨多快乐)   2015-07-28 05:14:00
乳霜有治疗功效吗? 为什么要当成药品
作者: wishyouhowev (璇璇璇)   2015-07-28 08:31:00
哈哈哈好贱,不过政府还是更贱
作者: janjoen (物类之起,必有所始)   2015-07-28 09:58:00
AD现在在台湾也有卖,是乙类药品,原po卖AD被抓到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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