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版
今天露天的帐号被盗用刊等商品→去警察局报案→警察说你还没购成损失不成立犯罪
→所以盗用他人帐号=无罪
不知道是小弟不才不懂全部的法律,恳求大大解答
以下是完整事情经过,有点拢长
刚刚人生第一次进入警察局报案,案由很简单就是帐号被盗用。以下是事情经过
晚上11点36分收到短信通知,说你的露天拍卖帐号XXX商品刊登成功。
看到短信当场傻眼,立马上网登入露天拍卖改密码,而且还真的刊登了两样商品拍卖,下
面留有要买这个问品请加LINE帐号:XXXX。
之后我再去查登入的IP记录,确实是有两个在同一天的10点多没看过的IP位子
现在手上有的犯人资料1.登入的IP位子 2.LINE帐号
然后就到警局报案了,虽然去之前大概知道会没什么下文
警察:这个很常见,然后你还没有构成损失,恩,露天是大陆架设的 你要不要改用其他的
。
我:所以没购成损失,帐号被盗用就没法律可追寻就是了,即使我知道IP位子跟LINE帐号
警察:不然我查法条给你看,你看(亮出手机)你可以下载这个APP有法条可以查。
我:好吧,那我备个案底,这样之后真的出事了,还有个依据。
警察:(就打电脑问了一下基本资料),这样就可以了(备案成功)
以下就是个人的一些感想,法律是保障给懂法律的人的。再来就是人民保母职班虽辛苦,
每天处理大大小小事,遇到某些案例,就只拿几条法条出来档掉麻烦,不是应该去打击犯
罪吗?再来就是台湾的法律到底对网络隐私这块跟不跟得上时代,网络诈骗跟盗用事件非
常猖獗,为什么能这么猖獗?因为没有一条能去制裁这样恶行的法条。杀人罪,跟蓄意杀
人,都是有罪,但是轻重差很多,但至少是有个规范。举这个例子可能太极端。但是蓄意
诈骗,跟诈骗,或蓄意造成损失,跟造成损失,在法律上似乎就变成一黑一白的无罪跟有
罪的差别。why?或许这是我个人对法律的无知,不知道该怎么让这样有恶意的犯人神之依
法。只希望这个国家能跟上时代,不要都等事情发生了才去解决,才去纠正,更重要的是
预防,而不是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