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本鲁之前去日本带了罐“曼秀雷墩 AD乳霜”
想说用不到,就放1罐到露天拍卖
然后也搜寻到一堆人在卖,现在还是有人在卖
http://goo.gl/0bj1V1
结果刊没多久卖掉
然后就接到警察通知,要我去做笔录
说我犯了2条法 ,违反“药事法”
●药品不得在网络上贩售之规定
●无药商许可不得贩卖药品
最后做完笔录,检察官念在初犯,刑法方面不起诉
但卫生局却打来说要做“行政裁罚”要罚3~6万元
我卖300多元的东西~也不是为了赚钱,结果罚3万
刊登之后,露天没任何警告我要下架
听说有些人刊登没交易出去,就直接被网络警察快照照下来起诉
跟本来不及下架,就直接罚了
直到现在网络还是一堆在卖
这样政府的行为算不算诉棍?
随时上网抓一笔,就可赚3万元,那现在刊登的那些人怎么还在刊?
有没有懂法律的大大能帮忙一下,有解吗?
谢谢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4-07-27 23:54:00没错阿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7-27 23:55:00自己先违法还出来讨拍
医疗用品这类的本来就不能卖了...要卖之前不会先看一下?而且你都说露天了 里面会员规范也都有说哪些不能卖吧申请帐号的时候没先看过?
在鸽子眼中 你就是业绩 感谢你为台湾高破案率贡献良多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7-27 23:58:00你没看游戏规则吼
作者:
ev331 2015-07-27 23:59:00那代买可以吗
作者:
medama ( )
2015-07-28 00:01:00好像说有药商执照就可以卖 你没执照当然不能卖
作者: icemilktea10 (wind) 2015-07-28 00:13:00
所以别人一起罚你会比较开心吗
作者: liucy123 (大胖一号-处女男) 2015-07-28 00:16:00
药不能上网卖
作者: lusinda ( ) 2015-07-28 00:29:00
ad乳霜是药膏 根本不是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