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5-07-27 19:28:41※ 引述《cul287 (希悠)》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LTN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台大法律学者:逮捕记者违宪违法
: 〔记者金仁晧/台北报导〕学生反黑箱课纲,警察竟逮捕执行采访工作的媒体记者,法律学
: 者咸认违宪、违法。
: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林钰雄表示,本案中记者的采访行为既无涉隐私、也无急迫危险,警
: 察逮人不具正当性,违反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及职业自由精神。
林钰雄 < 新刑法总则 > p276
第九章 阻却违法事由各论
一、逮捕现行犯之行为
此项阻却违法事由与受逮捕人是否为犯罪人之实体问题无关,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依前述法定程序要件逮捕现行犯。误认犯人予以逮捕的情形......不生主客观不一致的“误想逮捕”问题也无庸援引错误之法理。至于受逮捕人是否有“责任能力”更非所问。
在抗拒依法逮捕之情况,为了达到拘束自由之逮捕目的行为人得在必要范围内强制使用腕力(刑诉90),因此可能导致受逮捕人某种程度的身体伤害。对于此附随伤害同样可以主张本项阻却违法事由。
: 课纲属公共政策 不该限制采访
: 林钰雄指出,三一八学运时,执法者屡屡有过当行为,司法体系却没有做出适当处置,政府
: 便食髓知味,“新闻自由一旦被打破,就像吸了吗啡一样”。此次采访行为没有任何负面,
: 且课纲议题又属公共政策,完全找不到要限制记者的理由。
三一八学运时,许多学者教授名人屡屡出来刷存在感,有些人一旦红了,就像吸了吗啡一样。
: 台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志龙指出,宪法第二条载明“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不属于统
: 治者,行政权不应该独大,媒体属于第四权,能够监督公权力,但当局从一开始就把媒体和
: 民众归为同一类,“在法治国家中这样是错的”。
: 陈志龙认为,此次教育部和学生发生冲突,媒体属于第三者,是中立的角色,行政权却加以
: 扼制,与欧美尊重国民主权,显然不同,“如果要经过政府允许,才能采访,哪有这种做法
: ?”
: 文化大学法律系主任许惠峰指出,大法官释字六八九号的解释中提及,记者报导的事件一旦
: 具有公益性,采访行为就具有正当性,结果记者采访反课纲活动竟遭逮捕,若非基层员警缺
: 乏法律常识,就是高层刻意要打压媒体,逃避监督。
实务上对错认逮捕的弹性比较大
若否 而要因此惩处警察 以后不会有警察愿意拼命去抓犯人
这件事柯p第一时间没有做错
更何况 记者是为了抢独家新闻而决意为之 少在那说没有犯意
: 5.备注:
: 洗澡熊来了!!!
被洗脸了
作者: CHiDo (诛 千刀) 2015-07-27 19:31:00
威权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5-07-27 19:32:00权威也只在学界 实务跟学界对干又不是一天两天 实务不鸟你 喊破喉咙也没用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5-07-27 19:34:00一楼知道我大学时修他的课吗:-P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5-07-27 19:42:00跟乡民请谈颜色… 颜色对可以有不同护法
作者: lazo (腊肉) 2015-07-27 19:46:00
自由根本把外面其他妓者当白痴,想抢独家想疯了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5-07-27 19:49:00老阿伯路人根本洗脸支持者啊…结果上来ptt嘘声一片,呵呵
作者:
tllk (天气好热啊)
2015-07-27 19:53:00说实在的,不知道那些以为拿记者证就能为所欲为的人在想什么?更可耻是不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会搬片面对自己有利的东
作者: violadepp (一个人的日子) 2015-07-27 19:53:00
违宪就是柯p第一时间包庇的很正确吗?
这些学者换个立场自己的书都不认了还是李茂生比较有风骨
作者: kenro 2015-07-27 20:00:00
你是对的!推你!
作者: lites (淡) 2015-07-27 20:17:00
学界跟实务 原本就是站在不同角度就像警察辛辛苦苦抓人 但法院常轻易交保 立场不同做法不同记者证不是万能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