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大法律学者:逮捕记者违宪违法

楼主: acln0816   2015-07-27 12:02:07
※ 引述《cul287 (希悠)》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LTN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台大法律学者:逮捕记者违宪违法
: 〔记者金仁晧/台北报导〕学生反黑箱课纲,警察竟逮捕执行采访工作的媒体记者,法律学
: 者咸认违宪、违法。
: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林钰雄表示,本案中记者的采访行为既无涉隐私、也无急迫危险,警
: 察逮人不具正当性,违反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及职业自由精神。
: 课纲属公共政策 不该限制采访
: 林钰雄指出,三一八学运时,执法者屡屡有过当行为,司法体系却没有做出适当处置,政府
: 便食髓知味,“新闻自由一旦被打破,就像吸了吗啡一样”。此次采访行为没有任何负面,
: 且课纲议题又属公共政策,完全找不到要限制记者的理由。
: 台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志龙指出,宪法第二条载明“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不属于统
: 治者,行政权不应该独大,媒体属于第四权,能够监督公权力,但当局从一开始就把媒体和
: 民众归为同一类,“在法治国家中这样是错的”。
: 陈志龙认为,此次教育部和学生发生冲突,媒体属于第三者,是中立的角色,行政权却加以
: 扼制,与欧美尊重国民主权,显然不同,“如果要经过政府允许,才能采访,哪有这种做法
: ?”
: 文化大学法律系主任许惠峰指出,大法官释字六八九号的解释中提及,记者报导的事件一旦
: 具有公益性,采访行为就具有正当性,结果记者采访反课纲活动竟遭逮捕,若非基层员警缺
: 乏法律常识,就是高层刻意要打压媒体,逃避监督。
: 警方限制记者行动 柯P应惩处
: 许惠峰认为,警方限制记者行动,还不让他们用手机,已涉及法律问题,台北市长柯文哲应
: 该明确表态,就算不移送,也必须做出惩处。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01411
: 5.备注:
: 洗澡熊来了!!!
老实讲
学生跟记者侵入住居的部分到底有没有违法
还很有争议
以法律三阶论的观点来看
主要是在违法性 就是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的部分很有得吵
所以这个先不论
但本件明显警察有违法的部分
在于逮捕记者后不让他们对外联络
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1项
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者,亦同。
那列出这法条好像也没有直接说到警察不能限制

但是法条已经讲明是得‘随时’选任辩护人了
既然是‘随时’都可以找律师来辩护
请问又怎么能够限制对外联络
柯文哲或许可以考量说到底有没有实质违法
警察在现场很难判断
那在形式上既然记者跟学生都已经闯入教育部了
只好先抓回警局去问问
待后续再行实质认定
勉强可以接受而不惩处警察
但如果连限制对外联络这块都不愿意惩处的话
那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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