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P:警方坦承没照SOP,可否抓记者要问

楼主: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01:13
※ 引述《butasei (猪星)》之铭言:
前文恕删......
: 故内政部警政署的命令优先度大于台北市长。
: 大概了解上述法律条文后,让我们回过头来看这次的事件。
: 当学生进入教育部后,中央会视这场抗争“妨碍地方政务正常运作”,
: 如此一来就符合上面(6)的地方制度法第76条所提及的情况。
: 学生是半夜入侵教育部,如果台北市长没有即时做出处置,
: 中央可以直接以“情况急迫”为理由,直接代行处理,
: 而代行处理的单位,就是(4)(5)提到的内政部警政署。
: 如果台北市长有即时做出处置,且命令内容与警政署相同时,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 但如果台北市长的命令内容与警政署相左时,会以警政署的命令为先。
: 由此可见,中央与地方的立场是否相同,会影响到之后的责任归属问题。
: 2006年红衫军时,中央为绿(总统陈水扁),地方为蓝(台北市长马英九),
: 中央与地方立场相反,台北市长没有下令驱离,于是中央直接指派警政署执行驱离。
: 2014年太阳花与反核四时,中央为蓝(总统马英九),地方为蓝(台北市长郝龙斌),
: 中央与地方立场一致,台北市长下令驱离,中央就没有指派警政署采取不同的行动。
: 至于这次的教育部事件,还有待厘清。
: (虽然就政治角度来看,我觉得是警政署下令的)
: 至于市长不能指挥警察办案等部分,先前已经有人提过了,在此不予赘述。
以下是 大法官释宪689号最核心的部分
新闻采访者于有事实足认特定事件之报导具一定之公益性,而属大众所关切并具有新闻
价值者(例如犯罪或重大不当行为之揭发、公共卫生或设施安全之维护、政府施政之妥
当性、公职人员之执行职务与适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公众人物影响社会风
气之言行等),如须以跟追方式进行采访,且其跟追行为依社会通念所认非属不能容忍
,该跟追行为即具正当理由而不在系争规定处罚之列。
这次的事件 明显是大法官解释的正当理由
因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这次的行为 明显违背此释宪
也就是说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这次对记者的行为 违宪
在这前提之下 下令的是谁很重要 需负行政责任
此外 根据中正一分局的说法 明显是错误的解释 有误导市长之嫌
其中必定有人欺上瞒下 柯市长在此的政治责任是 需查明是谁误导 并给予惩处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02:00
看这个 我其实很怀疑他的理解从根本上就https://youtu.be/5ghj3TbckPY
作者: zold (zold)   2015-07-27 00:02:00
柯P 这次若真的没有实际行动----我会很生气难过的---这样的柯P 换了位置 就胆小了 真让人汗颜
作者: lave2002 (无相 b)   2015-07-27 00:03:00
这号解释前提是在公共场域~别漏了这要件~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5-07-27 00:03:00
689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04:00
呃...但我发现那些都不符合学生夜闯的行为耶 囧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7 00:04:00
他身边就一堆内鬼啊 自以为可以分得清是非 结果没多
作者: zold (zold)   2015-07-27 00:04:00
最早是教育部违法在先---然后学生违法--重点干记者屁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04:00
两者违反都是分开看呀,连记者违法也是分开看。
作者: zold (zold)   2015-07-27 00:05:00
所以三个记者被抓柯P 连责任都不惩罚 我这次会嘘柯P
作者: lave2002 (无相 b)   2015-07-27 00:05:00
记者也违法进去阿~学生进去违法 记者进去没违法 不可能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06:00
学生如果弄得好的话 我怀疑只到社维法的程度况且是告诉乃论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7 00:07:00
胆小什么..张奇文如果被辞退进鸿海领更多 你猜接任的会怎么做? 照打学生 留下来按新SOP走才是最好的惩罚记者没有为罚...连战地记者都受战争法保障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08:00
公署是指里面可以给不特定多数人共同使用的场所吧,深夜的公署和各房室之类不是公共场所ˊˋ简单来说,门都锁起来了,就不是公共场所了(看那火车趴)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7 00:11:00
记者也是保护警察好吗.. 学生污赖警察抢他钱包怎么办
作者: lave2002 (无相 b)   2015-07-27 00:11:00
刚好他去的地方不是战地 一样违法~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2:00
真的耶 囧 689中有强调“公共场所”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12:00
最好是半夜停止办公的场所是公共场所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3:00
所以689真的不适用于这些记者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13:00
别说半夜了,平时上班时间洽公民众有谁是到部长室洽公?
楼主: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14:00
要不要去查查看法律有没定义 公共场所要看时间?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4:00
这终于能解我的疑惑了 我一直不懂为什么记者夜闯没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14:00
就像学校是公共场所,但是校长室是公共场所吗?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15:00
用的是 无故侵入住宅罪 毁损罪
楼主: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15:00
我倒是要看看如何护航啊!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17:00
公共场所指->不特定人得随时出入之场所,所以部长室 (?)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18:00
与其查定义,倒不如直接要求释宪,毕竟火车趴那次已经对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7-27 00:18:00
公家机关报警,警察能不处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18:00
话说那里说到公众场所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8:00
所以争议点是夜晚教育局是否为“公共场所”?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19:00
已经关门的地方,那就不是公共场所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19:00
是的话警方违宪 不是的话记者违法?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20:00
无故侵入住宅 一是无故 二是住宅 可能要请专业人士
作者: RonaldBBS   2015-07-27 00:20:00
想也知到晚上没开门的行政机关不是公共场所 别硬ㄠ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7-27 00:20:00
公家机关说有人闯入,可以说闯入的是记者就不用处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21:00
回a1122 你耶释字689条后搜“公共” 一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21:00
因为认为是刑案现场(笑) 处理方式才是这样(一般也不可能这样干)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23:00
半夜没有上班的教育部怎么会是公共场所?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7 00:23:00
粗略看了下 公众场所的部分 是在说私人场所有权不被采访吧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7-27 00:24:00
如果学生闯入教育部长的家抗议,记者也能跟进去?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24:00
教育部是一个"建筑物"我想应该不会有争议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25:00
这样说不够明确吧,教育部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不是,都会凹的怎可能会说是建筑物。要说教育部所在建筑物之类
作者: d147258   2015-07-27 00:30:00
记者违反啥法律了?他只是去纪录ㄧ个新闻事件又不是带头进去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31:00
因为记者在“公共场所”有采访自由权啊所以你要判定它是否为公共场所 是的话警方违宪
作者: RonaldBBS   2015-07-27 00:32:00
没带头就能进去喔 强盗去你家抢你记者就能跟进来吗
作者: S522 (╮(╯_╰)╭)   2015-07-27 00:33:00
未经住居所代表人同意,记者进去一样违法阿...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15-07-27 00:33:00
难怪教育部警察 都硬要说记者带头或是进入部长室
楼主: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34:00
没有喔 根据解释文 记者采访并无违法喔!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35:00
这篇解释文至少被打脸好几次了..有锁门的地方就不是公共场合,因为锁门就禁止不特定多数
楼主: catcatdog (Wait 2009.Sep)   2015-07-27 00:35:00
颇喝 自以为是的打脸吗XD
作者: greenwood (小藤)   2015-07-27 00:36:00
有没有违法不是你我说了算,法官说了算但的确有违法嫌疑,要不然检察官干嘛限制住居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7-27 00:37:00
嘿呀,想当初多少人想把火车趴搞去定罪,最后那些团员都safe,最后硬是用营利把举办者给办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0:37:00
也是 不过我是反对这次学生和记者的行为就是了= =|看来是有争议 无法马上判定是否违法
作者: cvnn   2015-07-27 00:50:00
ㄧ直说记者有罪 然后检方无保放人 柯P道歉有争议检方这么容易让记者无保放?这年头流行睁眼说瞎话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7-27 01:07:00
这个罪名本来就羁押不成
作者: calamus   2015-07-27 01:10:00
新闻现场警不能抓采访记者是常识好吗 刚从中共那边回来?记者在案件现场行使第四权 监督警方使公权力受公评 是很高价值的新闻自由 这都要解释 警察开心抓记者是中共好吗拜托~记者没有违法进入 他是在新闻现场拍摄学生进入部长办公室的状况跟警方公权力的执行 明显是新闻自由 否则就最好以后作什么 就先把记者抓起来就好啦 警察边抓人边揍人胡搞 反正做什么都没人知道 就那么信任警察?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1:18:00
那记者是随警方进入 还是随学生进入?如果是前者 那你说的可以谈谈 但如果是后者呢?
作者: calamus   2015-07-27 01:33:00
我真的很..........学生进入部长办公室不就是新闻事件???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7 01:47:00
回calamus 所以教育局要强调不排除共犯可能啊
作者: calamus   2015-07-27 01:50:00
照教育部定义 就没有记者全部都是共犯啦 我真的懒的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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