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tasei (猪星)》之铭言:
前文恕删......
: 故内政部警政署的命令优先度大于台北市长。
: 大概了解上述法律条文后,让我们回过头来看这次的事件。
: 当学生进入教育部后,中央会视这场抗争“妨碍地方政务正常运作”,
: 如此一来就符合上面(6)的地方制度法第76条所提及的情况。
: 学生是半夜入侵教育部,如果台北市长没有即时做出处置,
: 中央可以直接以“情况急迫”为理由,直接代行处理,
: 而代行处理的单位,就是(4)(5)提到的内政部警政署。
: 如果台北市长有即时做出处置,且命令内容与警政署相同时,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 但如果台北市长的命令内容与警政署相左时,会以警政署的命令为先。
: 由此可见,中央与地方的立场是否相同,会影响到之后的责任归属问题。
: 2006年红衫军时,中央为绿(总统陈水扁),地方为蓝(台北市长马英九),
: 中央与地方立场相反,台北市长没有下令驱离,于是中央直接指派警政署执行驱离。
: 2014年太阳花与反核四时,中央为蓝(总统马英九),地方为蓝(台北市长郝龙斌),
: 中央与地方立场一致,台北市长下令驱离,中央就没有指派警政署采取不同的行动。
: 至于这次的教育部事件,还有待厘清。
: (虽然就政治角度来看,我觉得是警政署下令的)
: 至于市长不能指挥警察办案等部分,先前已经有人提过了,在此不予赘述。
以下是 大法官释宪689号最核心的部分
新闻采访者于有事实足认特定事件之报导具一定之公益性,而属大众所关切并具有新闻
价值者(例如犯罪或重大不当行为之揭发、公共卫生或设施安全之维护、政府施政之妥
当性、公职人员之执行职务与适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公众人物影响社会风
气之言行等),如须以跟追方式进行采访,且其跟追行为依社会通念所认非属不能容忍
,该跟追行为即具正当理由而不在系争规定处罚之列。
这次的事件 明显是大法官解释的正当理由
因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这次的行为 明显违背此释宪
也就是说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这次对记者的行为 违宪
在这前提之下 下令的是谁很重要 需负行政责任
此外 根据中正一分局的说法 明显是错误的解释 有误导市长之嫌
其中必定有人欺上瞒下 柯市长在此的政治责任是 需查明是谁误导 并给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