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为何叫国语的卦?

楼主: dan310546 (00)   2015-07-26 23:50:35
※ 引述《toosilence (Mulamo)》之铭言:
: 英文是English
: 英在英文中也没说自己的语言是国语
: 中文却称国语文
: 是国家的语言的意思?
: 是否有点太普通话至上的感觉
: 自古来中华文化本有百种方言
: 啊闽南语 又叫台语
: 那台湾人的国语应该是台语啊
: 怎么会是现在的样子
: 政治领袖应该是刻意将自己的语言
: 叫做国语 想告诉台湾人
: 这才是这个国家的语言
: 是这样的民族原因吗?
希望大家尽快重新讨论"国家语言发展法"
2007年被KMT在立法院挡掉的
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29360.html
20070319 政院制订“国家语言发展法” “国语”将成历史名词!
“国语”、“方言”将成为历史名词!行政院已完成“国家语言发展法”制订,官员表示
,所有语言一律平等,日后没有国语和方言的概念,所有人民使用的语言都称为“国家语
言”,禁止歧视。对于过去外界争议的“官方语言”和“文字”问题,行政院脱钩处理,
避免挑起敏感的族群议题。
“国家语言发展法”用基本法形式定法,属于概念、原则性的上位法,草案仅有10条文。
政院高层表示,为尊重及保障国民平等使用语言的权利,促进多元文化成长,丰富国家文
化资产,因而立法。 草案明定,“国家语言”定义为“本国族群或地方使用之自然语言
”,国民有权使用各种,禁止歧视。
...
旧的草案
国家语言法展法草案:
为尊重及保障国民平等使用语言之权利,促进多元文化成长,丰富国家之文化资产,特制
定本法。
本法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
为县(市) 政府。
本法所称国家语言,指本国族群或地方使用之自然语言及手语。
国民有权使用各种国家语言,不应遭受不公平之排斥或限制。
政府规划及推动语言发展,应包容及尊重语言之多样性。
政府应办理国家语言之保存、传习及研究;对于面临传承危机之语言,应订定复振计画,
积极鼓励进行语言复育、传承、记录,并定期追踪考核成效。
国民有权使用各种国家语言进行出版、影音传播、网络传输或其他各种形式之媒体传播。
为增进各种国家语言之传播,政府应奖励广播电视事业制播各种国家语言相关节目。前项
奖励办法由行政院新闻局定之。
政府应奖励各级学校提供学习课程,传承国家语言,并提供其相关历史文化,以促进族群
间语言沟通及文化交流。
国民享有使用国家语言接受政府服务及利用公共资源之权利。为确保前项国民权利,政府
机关(构)应提供播音、咨询、通译、会议口译及其他必要之服务。
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教育部、行政院客家委员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及有关机关,建
立国家语言数据库,以提供语言复育、传承、发展等相关事项运用。
政府对办理国家语言学习课程之组织或团体,得给与适当之补助。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7-27 00:50:00
国语歧视方言 国家语言不歧视地方语言 口合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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