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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付赡养费 谎称妹遭夫性侵
2015-07-26 02:59:06 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桃园报导
桃园市阮姓女子与先生结婚多年且育有2女,2年前却不告而别,对家庭不理不采,丈夫向
法院申请离婚及赡养费,她才跳出来以“妹妹遭丈夫性侵”、“自己因车祸被丈夫打骂”
等理由辩驳。法院调查,阮女丈夫无妨害性自主前科纪录,加上其女出庭指证打骂之说是
谎话,最后准离。
阮女出庭时表示同意离婚,对子女监护权判给先生也无意见,但无力负担扶养费。她辩称
,自己是因为妹妹遭丈夫性侵,加上受不了先生常为小事又打又骂,才会选择离家出走。
对于阮女辩解,女儿出庭证称母亲说谎。她表示,爸妈是因为钱的问题吵架,妈妈想跟爸
爸借钱,借不到就大吵大闹,爸爸虽然情绪激动有摔东西,但妈妈讲话也很大声。后来妈
妈被朋友载走,有跟朋友说爸爸打她,还讲了一些要离开家的原因,但那些内容都是在说
谎。
法院调阅阮夫前科资料,未发现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列为被告侦查、审判的纪录。法院也
认为,夫妻间因金钱、儿女和生活等琐事吵架在所难免,阮女因借不到钱就离家出走,并
非合理的离家事由,最后未采信其说法。
法院认定夫妻双方相爱、互信、互谅基础已不复存,最后准离。对于子女每人每月5000元
扶养费,法院参考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告“102年桃园县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9490元”标
准,认定阮夫要求和理,最后裁准,阮女须支付扶养费至2女年满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