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教育部强行通过违法的课纲...
可是敝鲁对法院判决的了解是
法院是俗仔,对于行政机关做的决定,
尤其是涉及专业事项时,
法院都不会去审查内容做成的适法与否,
只会去审查其做成决定的程序
所以现在法院针对教育部败诉的理由,是认为这样的编订程序
依政府资讯公开法应该要公开才对
但对于课纲的内容法院应该是没有评论才对
所以行政机关既然还在上诉中,判决没又确定,继续执行其行政措施应该也是没有问题吧
?
怎么大家都说教育部违法在先呢?
掰了威,好奇发问,理性勿战,假设我和平的坐在人家家中不离开,这时警察可以对我做
的强制力,大家觉得可以到什么程度才合理呢?
好言相劝?